岳塘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护绿水,十万鱼苗入湘江

发布时间:2020-06-08 10:38:1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赵玲 | 责任编辑:张青

6月5日,第49个全球世界环境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协会水上生态中队、反电鱼协作中心湘潭站在湘潭市雨湖区杨梅洲水上公园湘江水域,共同监督付某某履行“修复湘江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责任”,价值人民币7701元的青、草、鲢、鳙鱼苗种流入湘江母亲河。至此,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完成了渔业生态修复。据悉,该院近期办理的犯罪嫌疑人龙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案,龙某某也一并购买4000余元鱼苗参与此次增殖放生修复生态资源活动。

检验放流鱼苗

放流鱼苗

案情回放:2019年6月15日,付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背包式电鱼机电鱼的方式捕捞赤眼鳟、鲫、鲦、黄尾鲴共计3.4公斤,其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岳塘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岳塘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付某某的刑事责任和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2020年5月8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刘洋、民行科科长向娟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发表了公诉意见,对检察机关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正当性,以及付某某实施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对付某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全面的法庭教育,付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

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威胁到鱼种生存和种群繁衍,破坏了渔业资源。在禁渔区、禁渔期实施电捕鱼行为既是刑事违法行为,亦是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广大市民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争做“绿水青山”理念的践行者,为守护湘江母亲河贡献一“碧”之力。(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