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偷电也犯法! 四川广汉3人团伙窃电被判盗窃罪

发布时间:2020-07-23 15:08:0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媛、马健、陈珏霈 | 责任编辑:李星

“被告人曾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麦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廖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7月22日下午,随着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庭审宣判完毕,法槌落下,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同花村团伙窃电案终告结束。这是四川省近十年来首次采取刑事诉讼打击窃电犯罪的典型案件。

2018年年初,广汉市公安局、国网广汉市供电公司结合“平安广汉”建设,联合开展辖区内的反窃电专项行动。11个反窃电小组,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营销业务系统以及现场走访的方式进行排查。

同年7月,向阳供电所反窃电小组发现向阳镇同花村几个台区线损在15%以上,供电损耗极不正常。反窃电小组将该区域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并安排小组成员分批多次对该村进行反窃电检查,均没发现问题。

同年8月21日下午16:30分,反窃电小组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监测到同花村客户黄某家中智能电表已经欠费,仍有电量发生。意识到情况不对,反窃电小组成员赶往黄某家中,查看智能电表显示剩余金额为零元,电表触发控制开关仍未断开,经过仔细检查发现表计后盖接线端子处有人为钻出的两个小孔,并用导线将电表进、出“相”线短接,存在事实窃电行为。

反窃电小组根据检查程序向黄某当场下达《停电通知书》,对其用电范围进行摄像,并联系广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充足的证据面前,黄某承认了窃电行为,并交待同村还存在窃电现象,皆由同村具备电工知识的曾某所为。

由于案情牵涉面广且性质恶劣,国网广汉市供电公司配合广汉市公安局在2018年8月22日至30日之间,对向阳镇同花村共计596户表计进行逐一排查,共发现窃电户16户,同属曾某擅自改动计量装置方式窃电,共计追缴电费15717.49元。

不同于以往电力企业对窃电人员追补违约用电金的民事处理,在本次窃电案件处理中,相关部门重视固化证据,由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取证,对窃电表计进行封存。2019年,国网广汉市供电公司、广汉市公安局广泛联动,共同攻克了窃电案窃电数据量化不准确、窃电金额计算缺乏权威性这一困难,由司法鉴定部门对表计进行鉴定,确定了窃电率等数据,取得了关键证据,根据窃电户的历史用电数据和电价标准折算出准确涉案金额后,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正式刑拘。

该案件经公安机关侦办后移交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决定正式对窃电实施人曾某、窃电金额较大的麦某等共三名人员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与此案审判的广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晶谈到,大部分民众认为盗窃有形财产才会构成盗窃罪,盗窃无形的电力是不会构成盗窃罪,这种认识是完全错误的;电力资源是法定意义的财产,属国家所有,窃电行为不仅侵犯国有资产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外,还会对自己及周边居民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切勿因小失大走入犯罪深渊。国网德阳供电公司供稿 (张媛、马健、陈珏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