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税务、法院协作再加深 实现个人不动产司法网拍领域“税费清”

发布时间:2020-07-23 17:03:1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杜阳清 | 责任编辑:李媛

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富阳区税务局收到了当地人民法院代扣后划转的24700元,这是双方继建立征缴协作机制以来,税务方收到的第5笔关于个人不动产司法网拍交易产生的税费款项。

随后,该笔司法网拍买受人金先生在税务部门的通知下,携带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前往当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在税务、不动产登记窗口“一站式”联办了缴税、过户等业务。“以往报名参加司法拍卖时,房产底子不清,税收负担不知,说实话内心是很忐忑的。”市民金先生拿着“新出炉”的房产证,欣喜地说,“现在拍卖公告上确定了被执行人的税收负担,并由法院直接从取得的拍卖款中代为支付,对我们买受方来说,真的节省了不少税费与精力!”

据悉,以往过户时常因被执行人债务缠身、行迹难寻等原因,法院在发布个人不动产司法网拍公告时直接规定,需由买受方承担买卖双方全部税费。而税费征纳、优惠减免适用则需视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买受方来说,最难莫过于发现拍卖标的物在前几道交易环节存在欠税、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档案程序繁琐等情况,因此“负担重”、“多跑腿”、“过户慢”时有发生。

“今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规范不动产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工作指引》,明确买受人只需承担买受方税费。”富阳区税务局法制科陈科长说,“有了这个文件,我们意识到在继单位财产司法拍卖、职业放贷人税费征缴等协作后,'法税合作'范围可进一步拓展至个人不动产司法网拍领域。”于是富阳法院、税务第一时间对接沟通,经双方反复讨论并商房管部门后,建立了法院、税务、房管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为认定的三方协作机制。

例如,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涉及个人房产拍卖的,先由法院向税务、房管同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方则根据通知书向房管处调取拍卖房产档案,核实该房产是否首套、购买时间、共有权利人其他房产等涉及税费计算的信息,从而精准计算出被执行人需缴纳的税费金额。之后,法院方则根据税务局的函告在拍卖公告中明确被执行人的税收负担,相关税款由法院从拍卖成交款项中划转支付。

“个人不动产司法网拍'税费清',不仅保障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涉税司法财产处置的规范透明,而且也维护了现行的税收秩序。”陈科长补充道。截至7月20日,富阳区个人不动产司法网拍已实现法院代扣划转税款5户125000元。(杜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