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河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扎实稳步开展

发布时间:2020-07-31 13:21:2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许俊桥、张国栋、么艳轩 | 责任编辑:李星

清河县位于河北省东南部,地处黑龙港流域南卫运河西岸、清凉江南岸,县域面积502平方公里,耕地50.3万亩,辖6镇322个行政村。清河县地下水水资源总量6376万m³,多年平均的人均水资源量仅为135.34m³,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2200m³的6.2%、为全省人均水资源量307m³的44%、为全市人均水资源量220m³的61.5%。全县为河北省深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水资源严重不足。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用水量逐年增加,远超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已迫在眉睫。

近年来,清河县结合全县用水实际和水资源状况,以统筹推进水生态修复,统筹保障配置外调水和本地水,统筹保障生产生活用水与生态用水为抓手,通过强化节水、增加引水、调整结构、扩容增蓄、生态补水、严格管控等多种措施,积极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组织引领、强力推动,全面落实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要求。清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清河县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

县委、县政府把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坚持每月调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地下水超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把地下水超采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强有力地推动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

为切实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9年10月12日印发了《清河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年》(清办【2019】44号),明确了全县年度任务和目标,系统全面地推进全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二、节水优先、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节水爱水行动。坚持分类施策,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有效配置与利用效率,增强全民节水意识,取得了显著成效。清河县2018年被省水利厅列为全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试点县,2019年7月通过水利部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复核验收,成为河北省第一批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县。一是农业用水严格执行“超用加价、节水奖励”政策,在各镇、村设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对农户用水开展用水计量和统计,对节约用水的发放补贴,超用水户加价收取水费,全县农业水价改革面积达到16万亩。二是工业用水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鼓励企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的工艺,提高循环重复利用率。三是服务业用水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对洗浴、洗车等高耗水服务业,严格用水许可日常监管,对非法取水的坚决取缔。同时,清河县通过开展“节约用水、从我做起”进社区,“节水在路上”进校园、“节约用水、关爱老人”等活动,有效增强了全县居民的节水意识。

三、外引内蓄、补蓄结合,大力引足用好地表水、外来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引蓄水工作,2019年、2020年经县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把引蓄水工作纳入本年度“民生实事”,县财政专门列支引蓄水经费,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着力推进丰收渠、民兴渠、胜利渠、清临渠、辛堤一支渠等县内13条主要河渠的疏通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清河湖、生态园、清水河等湖泊及全县地下水压采项目的蓄水坑塘,引蓄雨水和外来地表水,提升河湖蓄水能力,全县河湖、坑塘蓄水能力达到2500万方。通过河渠连通和疏通整治,全力引蓄黄河水、卫运河水、水库水、长江水,2019年引蓄外来水6577万立方米。2020年截止6月底,全县引蓄外来水4150万立方米。为农业灌溉和河湖生态补水提供了水源保障,有效的节约了地下水的开采,为回补地下水起到关键作用,全县水面面积显著增加,县内主要河渠实现季节性有水。同时,加大长江水消纳力度,2019年消纳长江水2742万方,超额完成了省、市下达1570.5万方的任务。今年以来,全县已消纳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1165万立方米,按照时间节点超额完成了消纳任务。

四、项目引领、调优做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一是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实施季节性休耕,2019年全县季节性休耕3.61万亩,涉及三个乡镇29个村,将小麦、玉米一年两熟改为一年一熟,只种植一季秋季作物,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提高作物生长与自然降水的吻合度,减少灌溉用水,预计总节水660万方;实施旱作雨养项目1.0125万亩,涉及两个乡镇11个村,引导农民种植抗旱雨养作物,充分利用自然降水,变灌溉农业为旱作雨养农业,预计总节水300万方。二是大力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2017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覆盖全县227个村23.85万农村居民,年节约地下水654万立方米;2018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节水灌溉工程,年减少地下水开采量1069.8万立方米;2019年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生活用水置换项目,连接了13处集中供水站,解决了75个村7.53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年节约地下水约200万立方米,全县实现了长江水城乡全覆盖;2019-2020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蓄水坑塘19个,配备扬水站点及电力等配套设施,总蓄水量可达350万立方米。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万亩,实现压采量180万立方米。

五、强化监管、综合施治,不断提高地下水超采管控水平。一是大力封停自备井。2018年以来,全县封停非农业自备井107眼,农业灌溉井234眼,按照城镇自备井封停方案,封停了南水北调受水区内所有城镇生活和工业自备井。根据省、市相关要求,今年对全县8546眼取水井进行了清理排查和电子标识认证;封停了水源热泵取水井31眼,封停了非农业城镇自备井9眼。二是深入开展河湖清理整治和河湖“清四乱”工作。紧紧围绕省市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和“清四乱”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铁腕整治。针对当前河渠环境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河湖清理整治工作调度推进会,在全县开展河渠集中清理整治和河湖“清四乱”行动;在专项行动中,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截止6月底,共排查问题84处,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落实河长制工作。县政府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建立“河长云”APP巡河通报制度,督促镇、村级河长巡河履职。各级河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及时办结;建立河湖警长制度,协助县级河长做好河湖治理工作,加大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通过实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引蓄外来地表水工程,大力实施节水等措施,清河县2018-2019年已实现压采量2215万立方米,农村乡镇地下水超采已实现采补平衡,2020年清河县城区再压减240万立方米,全县可实现县域地下水采补平衡。浅层、深层地下水位近几年均有大幅度上升,根据《河北省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情况通报》(2020年第4期),清河县浅层地下水平均埋深13.28m,比2017年同期13.68m比较上升了0.4m;深层地下水平均埋深72m,比2017年同期76.86m比较上升了4.86m。清河县水务局供稿。(许俊桥、张国栋、么艳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