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雨花台区:公开听证促撤案 五年信访终化解

发布时间:2020-08-12 10:36:1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顾烨、李迪、王飞 | 责任编辑:李媛

2020年8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公布,雨花台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涉嫌诈骗公开听证案被评为南京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典型案例。该案通过公开听证成功撤案,化解了一起持续五年的涉及三家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为涉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扫除障碍,在4日举行的案例评审会上获得广泛好评。

今年5月初,刘某向检察机关反映,其因涉嫌诈骗罪被立案侦查,导致其独立经营的企业难以发展。雨花台区检察院受理后发现,该案立案已近五年,至今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双方均为民营企业,公安机关回复称不能排除刘某犯罪嫌疑,该案仍在侦查中。

为保障民营企业发展,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水金指派分管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工作的两名副检察长、两名员额检察官组成联合办案组,负责审查这一案件。经调阅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迅速查明以下案件事实:刘某原系苏州某贸易公司销售经理,其于2013年向安徽某建筑公司销售价值100余万元木材。后因刘某称其与苏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债务纠纷,该批木材系此前公司交给其以货抵债为由,起诉要求安徽某建筑公司直接向其支付货款。苏州某贸易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刘某意图骗取货款,安徽某建筑公司以合同相对主体无法确定为由未支付货款。

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于2015年11月5日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进行立案侦查,法院因此停止民事诉讼程序。审查过程中,雨花台区检察院发现,本案立案侦查多年,在案证据无法充分证实刘某构成诈骗罪。本案涉及三方民营经济主体,当事人信访多年,矛盾纠纷长期无法化解,不仅妨碍涉案企业自身发展,更是对司法公信力的考验。

为此,雨花台区检察院引导苏州某贸易公司、刘某友好协商,理清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刑事诉讼程序,通过民事途径早日收回货款,实现共赢。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均申请撤销刑事案件,由苏州某贸易公司委托刘某向安徽某建筑公司主张货款,收到货款后苏州某贸易公司和刘某按约处理。苏州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说:“经过释法说理,我们深刻地领会到了,合则两利,斗则两伤。”安徽某建筑公司代表陈某说:“是时候打破这一诉讼僵局了。”

6月15日,雨花台区检察院邀请江苏省人大代表颜之博,南京市人大代表李宝森,人民监督员谈建康、李跃、孙厚磊共5人参加公开听证会。在副检察长何立超主持下,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争议焦点进行详细阐述,双方当事人和辩护人依次发表意见。5名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应尊重当事人意见,及时撤销刑事案件。江苏省人大代表颜之博说:“通过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化解矛盾,从而落实‘六稳’‘六保’要求,通民意,得民心,人民群众信得过,案件质量靠得住。”

为推动案件进程,雨花台区检察院多次与公安机关协调撤案处理情况,共同推敲案件细节,提高办理效率。最终,检警双方达成共识,均认为此案无继续侦查的必要。公安机关承诺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撤案程序。

7月17日,雨花台区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关于刘某涉嫌诈骗案的《撤销案件决定书》。刘某专程来到雨花台区检察院向承办人送上锦旗,非常激动地说:“没想到这件事情这么快这么好地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至此,持续五年的矛盾纠纷终于画上句号。(顾烨、李迪、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