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护自然保护地,守护绿水青山!县林业局这次访谈干货满满~

发布时间:2020-11-18 10:47: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龙川县融媒体中心 | 责任编辑: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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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上午,由中共龙川县委作风办主办、龙川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作风热线》直播栏目邀请龙川县林业局领导做客直播室,围绕“强化自然保护地管护,维护龙川生态安全”主题,与主持人对话自然保护地管护,守护绿水青山的相关热点话题。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县林业局局长钟晓辉在节目中对我县自然保护地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县林业局局长钟晓辉: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自然保护地涵盖了我国自然生态空间中最重要、最精华、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重要组成。

自然保护地对我们的生态安全关系重大,我县自然保护地有哪些呢?

县林业局副局长邹伟东:

我县在2000年以来批复建立的共有16个自然保护地,批复总面积43625.27公顷,占龙川县国土总面积的14.15%。全县16个自然保护地中包含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9个县级自然保护区、3个县级森林公园和2个县级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共36581.25公顷,森林公园6857.32公顷,湿地公园共186.70公顷,分别占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83.85%、15.72%、0.43%。

在节目中,县林业局领导嘉宾还详细解答了管护自然保护地需要注意的事项。

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负责人徐洲道:

一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依法办理规划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三是禁止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猎捕、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四是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研需要确需进入的需审批;五是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六是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法律法规规定和规章规定可以采伐的除外;七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龙川是国家重要的生态保护区,也是东江上游重要的,水源地和绿色屏障。

为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护工作,县林业局接下来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呢?

县林业局局长钟晓辉: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目前,我们对自然保护地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深刻,采取的措施不够到位。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都要高度重视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坚守生态红线的政治高度来落实各项管护措施,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人人有责的保护格局,才能有利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二是要注重加强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镇级森林公园建设管理。对存在的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缺乏等问题,需省、市、县共同高度重视,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定编、定员、定经费,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自然保护地充分发挥生态保护作用。三是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平台,宣传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全社会都爱护自然保护地,维护自然保护地的良好生态,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努力营造浓厚的爱林护绿良好氛围。

自然保护地的生态安全,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管护好自然保护地,需要全社会、全民共同参与,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生态优县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