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交通天津公司学法+用法 让民法典“亮”起来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8:2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李敏、褚素芳 | 责任编辑:张青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颁布后,中建交通建设集团天津公司在企业全方位开启了宣传和学习《民法典》的热潮。天津公司党工委认为:《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属于公民自己的法典,具有里程碑意义,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不仅体现了时代特色,也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根本意愿。为此,天津公司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做到学习好、遵守好、维护好民法典,为企业依法经营和职工个人知法守法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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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学习过程中,中建交通天津公司采取了“线上学+线下谈”“集中论学+个人自学”的方式,取得了积极效果。图为天津公司京津塘北辰出入口立交项目员工在课后进行交流。)

“线上+线下”立体宣传“典”亮课堂

天津公司紧密联系法治建设的实际,在此次学习过程中采取了“线上学+线下谈”“集中论学+个人自学”的学习方式,从“需要职工知道什么”向“职工需要知道什么”转变,通过企业官方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通俗易懂、易于掌握的民法典内容,借助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开展灵活生动的系列宣传,增强民法典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营造全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通过系列学习活动,公司上下对民法典的诞生背景、立法意义和法典亮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天津公司还将民法典作为近期干部和职工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全员分散和灵活多样课程方式学习,做到培训有课程、培后有考试,保证了学习活动入脑入心见实效;同时还举办了“学民法典讲民法典”有奖问答活动,引导全员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理性合理表达利益诉求,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根植于职工心中,使其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学法+普法”“头雁”领航效果强

在民法典学习宣传的过程中,天津公司领导干部发挥了“头雁”作用,处处学在前带头在前。天津公司党工委书记、总经理于福桂要求所属党员干部要全员参与学习活动,要先学一步用行动引导广大职工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在此基础上,天津公司党工委还下发了《中建交通天津公司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策划书》,研究制定学习宣传民法典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按步骤、高效率地推进学习宣传活动。要求各部门、各项目部紧密结合工作和依法履职实际,自觉履行宣传民法典的职责,制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计划,将学习民法典的实效落到实处。

天津公司在学习贯彻过程中还紧紧围绕做好“六稳”工作来落实“六保”任务,将贯彻实施民法典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等结合起来,加大民法典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尤其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市场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意识,提高依法经营能力,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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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工作关系未能及时参加学习的职工,天津公司委派优秀学员进行面对面的辅导,做到不留“死角”。)

“民法+法治”让民法治理常驻企业

在实际工作中,天津公司注重将依法治企理念贯穿到企业发展的每个环节,公司党工委还设立了法律专员,及时审核企业对外签署的每一项经营合同和协议等,对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条款提出改进建议和方法等,同时要求企业执行机构和下级部门依法行事。为了使依法治理理念全员化和企业息息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在企业“落地生根”,天津公司还通过开展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党日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志愿日服务活动等,以及组织民法等法律法规进项目、到工地、下工组,增强每一个管理人员和一线施工人员的法律意识,倡导全员树立法律认知理念,为依法治企营造良好的氛围。天津公司还在新设项目等机构时优先安排法律监督专员,保证了依法治理企业的真正落实。同时,天津公司还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加大培训力度,形成人人知法、人人通晓法律、人人会用法的局面。

天津公司还将学习民法作为近期的工作重点,围绕知识产权保护等和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问题,加大普法力度,让民法典真正“典”亮职工的美好生活。对民法典合同编、物权编进行详细解读,深入剖析民法典立法精神、核心要义,为职工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法律意识。公司总经济师兼总法律顾问吴启军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学习内容进行专业解读,强化对民法典的认识。同时积极组织企业骨干人员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法治讲堂活动、PPP项目的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劳动用工等典型案例培训及授权管理培训;组织参加第二届全国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对推动依法治企和高质量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应有的作用。(李敏、褚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