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防伤害;前后排,都要带!
发布时间:2020-11-26 16:15:1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沙沙、李元伟 | 责任编辑:张青汽车安全带是为了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对成员进行约束以避免与方向盘及仪表盘等发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时冲出车外导致伤亡的安全装置,是保护驾乘人员的“生命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为了进一步提升汽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引导、呼吁广大驾乘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2020年11月26日上午,郑州交警三大队联合郑州长途汽车中心站,在人流车流密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地区开展“系好安全带系好生命带”宣传活动。


活动开始,中队长王杨通过两个小实验直观演示了车辆行驶状态下安全带的保护约束作用,通过用无任何约束的鸡蛋和用胶带简单约束的鸡蛋在发生碰撞瞬间的对比,我们可以感受到碰撞瞬间的惯性力足以对身体头部、脑部等脆弱部分造成伤害。随后,实验人员坐在座椅上演示驾驶车辆状态,在事故碰撞瞬间,实验员飞倒在软垫上,如若是真实情况,那么这位没系安全带的驾驶人或是乘客可能要“头破血流”。


实验结束后,王杨带领十余名警力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教育,检查旅客的安全带是否使用,向全体驾乘人员讲解安全带使用规范,呼吁广大旅客重视“生命带”的使用。随后,民警在福寿街兴隆街路口开展“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治理。执法现场,民警贾明言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多位驾驶员和乘客作出了处罚,并向司乘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普法教育。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二十元至五十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五元至十元。郑州交警三大队郑重呼吁:安全带,防伤害;前后排,都要带!为了您的安全,请自觉系上安全带。(张沙沙、李元伟 郑州交警三大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