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汉:检察官多跑腿 申请人少跑路
发布时间:2021-03-22 14:06: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台令发 | 责任编辑:李星2020年底,身在邛崃的古某,收到了来自广汉市人民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和《执行裁定书》。遭遇财产“被执行”,古某一脸茫然,她不知道何时成为了共同担保人对邛崃市某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此时的她又身处外地,无奈之下,只能委托其女向广汉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不服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申请,最后,幸得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让古某心头悬着的石头落了地。

案件的缘由还得从一份借款合同说起,2018年5月,借款人邛崃市某公司与出借人张某签订借款协议,由刘某、古某作为共同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借款人逾期未履行还款约定,张某便诉至法院,要求邛崃市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及古某承担连带责任。广汉市人民法院因不能联系到被告人,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判决支持张某的诉请。在执行程序中,古某才得知自己背负了莫名债务。虽说古某与刘某的曾经有段婚姻关系,但是自己已经于2012年与刘某解除了婚姻关系。
2021年3月,古某委托其女按法定程序向广汉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广汉市检察院在接到监督申请后,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台令发多次调阅法院审理及执行卷宗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并初步比对借款协议签字,发现字迹确有明显不当。因现存借款协议均为复印件,原始文本灭失,笔迹鉴定及指纹鉴定均不能得出同一性结论,承办检察官通过与出借人张某、担保人刘某求证等多种渠道证实借款协议上“古某”的签字确系他人代签,案涉债务与古某无关。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检察官将出借人张某、担保人刘某及案件执行法官邀请至检察院,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和释法说理,张某与刘某当场达成和解协议。随即张某主动撤销对古某的执行申请,古某也及时撤回民事监督申请,案件得到顺利办结。
今年以来,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做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精准监督、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切实做到“以公正取信于民,以真情温暖于民”。(图片及供稿:台令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