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以“审管联动”为媒 构建政务服务共同体

发布时间:2021-06-11 10:46: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文 | 责任编辑:李媛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机构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态势初显,基本实现了由“审管一体”向“审管分离”的转变,审批、监管、执法、服务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履行边界更加清晰,政务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在服务效能大幅提升的同时,各职能部门单位间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沟通渠道不畅通、各自为政等问题逐渐浮现。

1623220350918729.jpg

费县以推广应用审管联动平台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推行“二三四”工作法,切实增强审管联动质效,以审管无缝衔接助力构建政务服务共同体。

“两步走”实现审管信息推送横向联动、纵向贯通

“两步走”即按两个步骤完成县级、镇级两个层面的审管联动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第一步,县级层面先行先试、建章立制,夯实审管联动平台应用工作基础。费县高度重视审管联动工作,一方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县级领导主要抓、主管部门靠上抓、具体科室具体抓的齐抓共管态势。制定出台《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费县行政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审管联动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审管联动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快人一步,率先启用审管联动平台。分两批次对23个县直部门的审管平台联络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早于其他县区摸索了平台操作运用经验,为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应用打下了坚实基础。

第二步,镇级层面探索创新、勇于突破,实现审管联动深度延伸。一方面,在全市率先开展权力下放镇级实施工作。5月12日,我县第一批13项权力事项下放到乡镇实施。通过向镇级放权,丰富镇级层面的审批权限,满足构建县乡两级审管信息推送机制的先决条件。另一方面,在全市率先将审管联动平台推广应用至镇级层面。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上线试运行审管联动平台,在实现县乡两级审管信息实时互动的同时,对镇级权力事项运行形成有效监督,利于创建行为规范、协调有序、公正透明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目前,费县各层级累计推送信息推送审管信息3000余条。

“三即时”推进审管信息即时衔接、认领到位

“三即时”即“即时推送、即时告知、即时认领”。

即时推送。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1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审批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平台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包含事项名称、许可文(编)号、行政相对人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联系方式、许可日期、有效期、注册经营地址、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容缺信息等许可决定的主要信息。监管部门将相关的监管信息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审管联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行政审批部门,包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与行政审批有关的监管信息及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信息等。

即时告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审管联动工作群、联系电话等多种途径,建立推送告知提醒机制。完成推送即联系告知,特别是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申办、违规经营等问题,及时告知提醒大幅提升了审批部门采取撤销许可、责令整改等应急处理措施的时效性,有力的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即时认领。各相关职能部门实行审管联动专人负责,采取“以主动认领为主导、以提醒认领为补充”的信息认领工作机制。通过即时认领,形成时间上、环节间的高效衔接,促进了政务服务各相关职能部门间的互联互动,提升了“信息推送-分析研判-落实处理-信息推送”闭环式服务效能。

“四精准”助力审管部门联动精准高效、科学决策

“四精准”即“精准审批、精准监管、精准防控、精准兑现”。

精准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不是审批垄断、不是审批“一言堂”。对于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批,通过推广应用审管平台,建立完善了部门间的审批会诊体系,强化了审批的科学性、精准性。

精准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监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精准防控。推行“告知承诺制”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降低审批门槛成效显著,但随之而来的申请主体违诺风险不可忽视。费县在推广应用审管联动平台的进程中,始终将“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审批部门对“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实行重点跟进提醒,监管部门对承诺企业实时跟进监管,通过双边互动,逐步规范了企业申办行为,降低了因企业违诺造成不良影响的风险系数,同时也提振了改革创新的“底气”。

精准兑现。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的系列惠企政策通过审管联动平台,实现了政策信息共享,审批部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提前介入,梳理筛选符合政策的企业,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审管联动平台的推广应用,提升了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巩固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促进了行政审批与日常监管工作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了部门间协同工作的整体性、连续性和协调性,为构建“审批集中办理、材料内部循环、监管全程覆盖”的政务服务共同体夯实了信息化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