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途径、多渠道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

发布时间:2021-07-20 09:57:4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周胜福 | 责任编辑:李媛

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会议提出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市场力量参与,增加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的小户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对房产管理部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根据当前城市住户供应情况,建议强化相关举措,多途径、多渠道保障城市新市民、青年人基本住房需求。

分类施策,缓解基本住房需求。正视住房困难长期化问题,短期内从最突出的问题入手,因地制宜,实行人房挂钩,重点解决大城市住房可支付性不足和供需错配等问题,增加有效供应,切实稳定房价。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新市民群体,采取分类解决办法。鼓励收入较高的新市民群体依靠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提倡新就业大学生群体注重利用市场机制,对首次购房时在信贷、财税上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对在城市稳定就业的收入较低群体,着重提供稳定的租赁体系。

多措并举,规范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长租房政策,政策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无房新市民,严格把关。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实行政府指导价。鼓励专业化、机构化租赁发展,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在享受公共服务上推动租购同权,新增公租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从事公共服务群体租赁住房需求。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行,既可直接租住公租房,也可以领取货币补贴自行在市场上租房解决。

多元化解,完善住房保障体系。除采取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必要的减收房产税外,还应建立满足新市民多样化需求的阶梯式住房保障模式,包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小户型、低租金。进一步探索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形式,在土地供应、专项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有效政策支持,用地计划对租赁住房进行单列,帮助有一定经济实力但暂时买不起房的“中间层”居民提前实现住房梦。(周胜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