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体制机制为群众办实事,汕尾为农村垃圾分类设立标准

发布时间:2021-08-20 10:20:5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郭杨阳、南小渭、陈仕凯 | 责任编辑:李媛

绘制美丽乡村画卷,提升村民获得感幸福感。日前,汕尾市颁布《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根据该管理条例,汕尾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成3个县垃圾处理设施、55个镇(街道)垃圾转运站和9267个村垃圾收集点,全市保洁员人数达4475人,村庄保洁覆盖面达100%,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35%以上。通过该管理条例,建立体制机制,美化乡村环境,为群众办实事,提高群众满意度。

从城区“摇铃收集”到四级联动管理

近年来,汕尾在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上不断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绩与经验,比如,“摇铃收集”及“大件垃圾预约上门收运服务”。

陆河县在特定时间采用“摇铃收集”的方式号召大家进行垃圾分类,当大家听到摇铃声后主动带着分好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到垃圾收运车旁集中倾倒垃圾,这使得陆河县取缔了3000多个垃圾桶,实现了生活垃圾的源头分类;而对于难以丢弃的沙发、床垫等大件垃圾,陆河县则采用“预约上门收运服务”,群众可通过当地微信公众号的“垃圾收运”菜单栏或打电话预约专人上门收取,这些大件垃圾将会被统一丢入大件垃圾破碎机中绞碎处理。

尽管如此,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尚且存在认识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不足、管理滞后等问题。因此,汕尾市颁布了《汕尾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期推动配套设施建设、明确行为规范,压实监督管理责任,解决城乡环境卫生治理的突出问题。

该条例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确立农村垃圾分类“责任人”、“分类投放指导”等制度。在职责分工上,条例主张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联动管理机制,引导全社会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文明习惯。同时,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责任人应按规定履行职责,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上,一方面,明确垃圾分类标准,将汕尾垃圾划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由市政府制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另一方面,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相关要求,建立分类投放指导制度,增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考虑到汕尾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尚显滞后,条例规定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运站的选址要求,同时,对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建设要求、治理改造等作出规定,以期进一步完善汕尾城乡生活垃圾设施的建设。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进行惩罚

为更好地督导垃圾分类,条例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分类各环节各单位的相互监督、社会监督员制度、综合考核制度,同时,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文明、卫生创建活动考核范围。对未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规定投放大件垃圾的,由市、县级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汕尾正稳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而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这些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此次管理条例的出炉,将助力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图文:郭杨阳、南小渭、陈仕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