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稳步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1-09-28 09:58:5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李娜 | 责任编辑:李媛

自金融扶贫工作开展以来,三原县坚持“政府推动、银行主动、镇(办)部门参与、市场运作”的小额信贷基本思路,一手抓精准投放,应贷尽贷;一手抓规范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小额信贷工作健康平稳发展,确保小额贷款实现“有人管、放得出、用得好、还得上”,有效发挥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乡村振兴助推器的作用,让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真正惠及更多需要发展产业的贫困群众,让群众真正过上好日子。截止2021年9月末三原县累计发放贷款2114户6542.56万元,获贷率38.79%,存量1186户2445.58万元,逾期率为零。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小额信贷“有人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压实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各银行机构等成员单位责任,定期与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召开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协议签约仪式,分别与县信用合作联社、邮储银行三原支行、海丝村镇银行签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合作协议》。完善《三原县扶贫领域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三原县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贷前调查审核、贷后跟踪监督管理机制等工作机制,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规范运行。落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制,根据各银行机构服务专长和实际情况,按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银行网点布设等情况,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制,一个镇(办)明确一家责任银行,责任银行包干该区域范围内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业务,形成责任银行对镇(办)、脱贫村、脱贫户的任务包干分工体系,实现对全县10个乡镇、141个村的全覆盖,进一步压实银行机构的责任。

部门联动、整合资源,确保小额信贷“放得出”。各镇(办)、各承贷银行机构、乡村振兴局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底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发力,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四支队伍”力量,“一对一”、“人盯人”开展覆盖式宣传,“面对面”、“手把手”开展入脑式讲解,及时摸排、上报审核,以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等方式,优先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尽快获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努力做好还未享受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优惠政策群众的动员和支持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障工作,着力化解小额信贷审核程序复杂、审批环节繁多的突出问题,优化贷款流程,不断提升获取小额信贷资金的效率。

创新思路、产业多元,确保贷款“用得好”。各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结合本村产业发展、市场需求、贷款户家庭实际情况,科学选准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帮助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力的农户实现产业稳步增收;贷款户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投资少、周期短、见效快、效益高的生产项目,利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金,或发展产业,或扩大生产规模,或改良生产品种,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发展产业的收益;结合县情,重点围绕苹果、食用菌、花椒、核桃等农产品种植及奶山羊、肉猪、秦川牛等养殖进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贷款户种养殖技术水平,降低产业发展风险。通过“科学选准项目、农户自主发展、组织参与培训”等灵活多变的贷款运用方式积极推动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在促进贫困农户稳步增收、激发乡村振兴新活力的同时,提升本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实现贫困农户致富增收和地方产业发展双重效应。

防范风险,严密监管,确保贷款“还得上”。严格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5321”政策,在满足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基础上,积极化解各类风险,把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严把贷款推荐审核关。各镇(办)、各承贷银行机构、村风控小组切实把好贷款户推荐审核关,对有产业发展基础、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一定还款能力且授信度良好的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要实现应贷尽贷。二是加强贷款使用管理。各镇(办)、各承贷银行机构、村风控小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跟踪监测,从程序到成效全程进行监测,坚持“户贷户用户还”原则,严禁贷款用于建房、理财以及消费类支出,对发现有弄虚作假、改变贷款用途等现象,及时收回贷款、清偿贴息。三是妥善处置逾期风险。分类做好逾期贷款化解清收工作,对于贷款户信用意识淡薄、还款意愿差等原因造成的逾期,由村风控小组加强思想教育,再由承贷银行、乡镇及村风控小组联合上门催收;对于恶意违约户要在适当范围予以曝光,并列入黑名单管理,由承贷银行会同司法部门依法收回贷款;对于借款人死亡、遭遇重特大意外事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不能按期还款的,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确保脱贫人口小额贷款“还得上”。(三原县乡村振兴局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