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9-30 09:48: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文 | 责任编辑:李星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取消经营场所证明事项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就不再要求群众提供相对应的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但由于大部分群众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不符合市场主体登记条件,因此简阳市行政审批局为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门槛,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制改革。申请人只需按要求填写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登记承诺书,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营业执照,进一步精简注册登记材料,提升审批服务能效,为申请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市场准入服务。

截至目前,已有2679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享受了该项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