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高新区:“四统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21-12-15 15:50:5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吕世友 | 责任编辑:李科

近年来,临沂高新区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为契机,针对现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中制约提速增效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发展导向、目标导向,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全面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以压缩时限为目标统一审批流程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细化审批流程,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2020年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政府投资线性工程类、一般社会投资、小型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和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六类。2021年结合工作实际,增加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分类制定流程图。

精简审批环节。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审批。通过综合施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95项精简至51项,除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后不超过10项外,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75项精简至49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均压缩至75个工作日内,其中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建设项目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实行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将消防、人防等部门的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整体性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实行“一次委托、多测合一、成果共享、联合验收”。

推行区域评估。在全区的部分区域或全域,将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改由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采购,统一编审。

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以信息共享为重点统一审批平台

配置基础信息。参照市级事项清单,应领尽领审批事项60余项,全面采集全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和审批部门操作人员信息,完成办理流程和办理人员等基础信息配置。

明确实施主体。综合考虑前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窗口建设及人员配置等情况,确定以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主体,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数字化”改革,要求其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积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加强操作培训。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线上指导及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全区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300余人系统操作培训和政策解读,协调系统开发人员对各部门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执行能力和业务水平。

强化系统应用。组织各部门对已认领事项进行运行,全面使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受理工程建设项目业务1200件,打通了部门之间“信息孤岛”,建设单位无需重复提交办件证照和批复意见,实现了资料共享。

以最优服务为追求统一管理体系

以“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前台受理、后台审核”工作机制,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并联集成审批、一个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避免建设单位“多头跑”“来回跑”。

以“一张表单”精简申报材料。分阶段整合审批事项所需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制作统一的申请表和办事指南,推行“一张申请表单,一份办事指南,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工作模式,减轻建设单位申报负担。

以“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出台《临沂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临沂高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会审会议制度(试行)》等配套文件,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以提升效能为导向统一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工作细则,实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审批系统建立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印发《临沂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通过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制度,提升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水平。

规范中介服务。制定《临沂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网上中介超市交易规则(试行)》,明确中介服务事项适用范围、收费标准、服务时限,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管理。(通讯员:吕世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