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宽则宽,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

发布时间:2022-01-04 11:13:5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钟晶 | 责任编辑:赵茜

潮安区院在全市率先集中对四起危险驾驶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少捕慎诉慎押”是党和国家确立的刑事司法政策,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近期,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全市率先集中对四起危险驾驶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充分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图片1.jpg

一、转变理念,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政策

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潮安区院在办案中不断转变理念,努力破除长期形成的“构罪即捕”、“有罪即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办案理念。近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四起危险驾驶案件,均是存在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其中,二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有驾驶资格驾驶有牌证车辆后被设卡交警查获,无发生交通事故且经鉴定血液中检出的酒精含量均为120mg/100ml以下;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经鉴定血液中检出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以下;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危险驾驶致其本人接近失明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血液中检出的酒精含量为120mg/100ml以下。这四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酒精含量较低,均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图片2.jpg

二、转变举措,启用“新型机制”惩戒教育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轻微“醉驾”虽情节轻微但仍具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危险性,为教育惩处被不起诉人,潮安区院主动与潮州公安局潮安分局共同建立了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人员参与交通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将参与公益服务作为教育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一种手段。该举措有利于教育引导被不起诉人更好地遵法守法护法,将违法者变为普法者,现身说法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酒后驾车,遵守交通法规。如潮安区院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唐某某,由交警同志进行安全培训后,“摇身一变”成为交通协管员,协助执勤交警对道路交通进行指挥、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口头劝导教育、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教育引导群众遵守交通法规。

三、积极探索,形成“参考标准”规范办案

为规范处理好情节较轻的危险驾驶案件,潮安区院结合本地区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际情况,形成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对有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有牌证车辆、未发生交通事故、血液酒精含量在120mg/100ml以下、有认罪认罚、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等情节的轻微危险驾驶案件,在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和严格考核公益服务完成情况等程序后,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图片3.jpg

四、立足职能,发挥“社会治理”检察作用

“醉驾”入罪以来,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随着“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也希望司法机关对“醉驾”不要“一棍子打死”。目前,潮州市检察机关对“醉驾”集中作出不起诉决定还没有先例,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引发社会负面影响。潮安区院在办案中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在对“醉驾”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检察官在听证现场释法说理,使检察工作既得到监督,又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能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许。他们对潮安区院转变司法理念,大胆先行先试,将人民群众的朴素要求融入到依法履职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潮安区院在立足检察职能的前提下,将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前置教育矫正运用到轻微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中,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帮助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确保检察工作在促进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最终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目标,取得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图文供稿:钟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