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株洲市芦淞区组织培训会深度解读征拆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2-04-29 14:16:5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肖明星 | 责任编辑:赵茜“‘先拆违,后拆迁’,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明确区政府是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律主体和实施主体”……

4月27日,株洲市芦淞区率先在全市县(区)级单位组织开展征地拆迁新政策及廉政教育培训,为全区征拆工作人员详细解读新修订的《株洲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同时,组织观看廉政视频,开展廉政集中教育,不断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新《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比原《办法》,新《办法》程序更加规范,成本控制更加严格,被征拆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和居住权利更好得到保障。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进一步压实各区人民政府责任,明确区政府是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的法律主体和实施主体。
二是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要“先拆违,后拆迁”,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三是统一征拆资金管理。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本级征地拆迁资金的归集与拨付。
四是强化征拆资金概算审核的作用,将征拆资金概算作为实施征地补偿和办理结算的重要依据。
五是增设“实施程序”章节,规范征拆程序,使征拆行为更标准化、流程化、程序化。
六是建立“双监督”机制,对征拆程序、执行标准以及征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和纪检监督。
七是城区范围内,原则上各区均不再出台实施细则,但对于商品房价格明显偏高的地区,确需制定实施细则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培训会上,市土地征用安置中心主任陈晖作动员讲话,他要求征拆系统工作人员要学习好政策、运用好政策、落实好政策,围绕全年征拆任务制定好作战图,进度表,严格按时推进,为芦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副区长朱金辉参加培训会并强调要做到“学”“用”“廉”相结合,即认真学、切实用、始终廉,不断提高征拆征收工作者业务水平和清正廉洁意识,全力打造一支高效率、高素质征拆队伍。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这次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自身业务能力水平和廉政意识,将继续在一线担当实干,为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征拆力量。(图文供稿:肖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