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多措并举持续加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机构编制保障

发布时间:2022-06-14 15:07:0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杨坤 | 责任编辑:乔一

近年来,兰陵县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在夯实文物管理部门职责、充实事业单位力量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在各部门协同配合下,逐步构建起了职责清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文物保护利用体系,不断推动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压实文物保护相关职责,提高履职尽责能力。近年来,兰陵县持续加强县文化和旅游局的机构编制管理,加挂县文物局牌子,通过修订“三定”规定,编制职责任务清单、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以及权责清单等形式,细化全县考古、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职责,明确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任务、流程标准、岗位规范等,对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物保护和考古相关职责的机构运行、职能配置、人员配备及所属事业单位等情况进行优化和加强,进一步压实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责任,推动职责履行到位,切实做到责有人付、事有人干。

二、完善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工作流程。积极推进县文化和旅游局“三定”规定与文物保护和考古类权责清单有机结合,认真开展规范和完善文化旅游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目前,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文物保护和考古类权责清单共有7项行政许可、151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11项行政检查、36项其他权利,另有公共服务4项。通过文物保护类权责清单的梳理,对“三定”规定进行细化实化,进一步夯实文化旅游部门承担的文物保护管理职责。在编制职责任务清单和县文旅局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过程中,对具体科室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科科室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及工作流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确保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一目了然、规范有序。

三、加强派驻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联合执法效能。在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将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队,派驻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市场领域相关执法工作。在平常执法工作中,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按照《关于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协作配合密切,逐步形成执法工作合力。每年都会对全县293处县保以上文保单位及普通文物点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巡查。根据巡查情况,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文保单位及时进行修缮。

四、优化文物保护资源配置,加强编制保障。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和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整合县博物馆、县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及相关职能,组建县文物保护中心,保留县博物馆牌子,为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文物保护、文物研究及科普服务等相关职责。进一步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事业单位编制保障,将人员编制增加到16名,配强工作人员力量,确保文物保护服务职责履行到位。(供稿: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