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取消省外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迁入限制

发布时间:2022-06-23 15:30:2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陈晓众 | 责任编辑:赵茜

6月2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促进二手车交易繁荣发展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71号)有关要求,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发布通告,从即日起,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省外迁入限制。同时出台完善经营主体备案、加强二手车发票管理、优化交易流程等政策举措。

通知还就确定车辆的排放标准和查询方法作了明确规定。此次取消限迁政策实施后省外各种车辆的转入要求为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宁波市二手车转入业务由市车管所窗口统一受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实施联网核查,车主无需“两头跑”。对于无法通过查询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机动车环保网)核实其排放标准的省外转入车辆,将无法转入。2017年前生产的进口车辆,请尽量备齐车辆铭牌照片或进口关单等原始材料,以便核实其排放标准。(文:陈晓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