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党建引领筑法治根基 建章立制蓄发展动能

发布时间:2022-07-13 10:34:32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潘旸、张东霖、陈世健 | 责任编辑:李科

国无法不治,企无规不立。广东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大政治原则,一以贯之践行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出发点,以党建与业务双融互促为着力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为落脚点,深刻领悟依法合规治企是依法治国基本原则在企业管理中的具体延伸,是作为国有企业应对各种风险挑战的治企之道、强企之基、兴企之本、健企之策,是确保在市场经济大风大浪中行稳致远的“安全带”和“助推器”。

(佛山烟草奋力推动党建业务相融合双促进)

今年以来,佛山市局(公司)在广东省局(公司)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广东烟草卓“粤”创一流高质量发展战略为推动佛山烟草高质量发展的“宣言书”和行动纲领,始终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工作,以推进工作为着眼点,提供充分有力制度支撑,把制度建设贯穿企业工作各个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各项办事程序,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作用,形成了管理制度化、执行流程化、流程闭环化的全端管理,有力促进了企业高质量稳定发展。

以充分的调研论证,扎实有力推进建章立制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依法合规治企是现代企业安全高效管理的基础保障,这要求要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对空白缺位的响应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对已成熟经验要成文推广。佛山市局(公司)着力提升制度建设质量,立足各部门职能和岗位实际,全面梳理工作流程和节点,不断强化内部管控和长效机制建设。

健全制度立项审批程序。佛山市局(公司)通过制定印发《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明确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权责统一”的原则开展规章制度的立项工作。对相关规章和行业要求对某一方面的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或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等情形,明确通过调研论证、起草拟订、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相关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印发施行、报送备案等系列流程进行制度制定,对规章制度层层把关、层层完善、层层优化。同时,兼顾效率与程序原则,对工作方案、指导意见、操作规程、工作指引、标准、规划、计划等,不单独成文制度,确保管理制度制发可管可控。

结合工作实际征求充分意见建议。制订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在吃透上级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出制度提纲,通过充分征求有关基层单位、相关部门、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对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等内容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其中专业性较强的事项,要求事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论证。进而精准把握工作目标、聚焦落地见效,做出一双“合脚”的鞋,防范制度出台“闭门造车”,构建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落实的质量和效果。

(深入开展调研论证)

全面推行合法性审核机制。探索利用信息化线上审查手段,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重点围绕制定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等方面,将专职法规人员、外聘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贯穿制度立项起草、评估论证、审议决定、公开发布、解释备案等全过程,明确合法性审核范围、主体、程序、职责,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措施,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管理制度制发合法合规。

以系统的制度思维,常抓不懈统筹汇编整理

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注重系统性协同,常抓不懈做好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其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进一步查缺补漏,提高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构建精细化管理格局。

一方面,佛山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统筹协调、审慎评估、分类检索、动态管理”为基本原则,常态化开展制度清理工作,从制定依据、条款内容、执行效果等方面,对现有制度进行逐一审查、全面梳理,对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一级单位的规章制度相抵触、明显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形,对不适合现实需要的“掣肘”制度进行废止、对存在机制缝隙和制度漏洞进行修订、结合国家局、省局(公司)最新下发的政策文件进行相应调整,并形成现行有效制度正面清单,时刻保障各项规章制度贴合实际、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充分发挥制度的指导约束作用。

另一方面,在建章立制与定期的制度清理基础上,通过对现行制度作全面盘点,经全面的标准量化、规定细化,去虚务实、化繁为简,编制形成“佛烟制度一本通”,完成对企业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各项业务流程的全面收录。并谋划开发线上制度“数据库”平台,将新制定、新修改的规章制度作及时进行整合、更新和替换,增强规章制度检索工作的及时性、系统性、便利性,使各项工作开展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据可查。

以高度的行动自觉,不打折扣抓好执行到位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规章制度字字有所指,事事有依据,基本实现对局(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全覆盖。“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是否能够严格执行制度,把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干出成效,则需要立足“对标线、警戒线、高压线”的三线标准,在建真章、立约制、强督导中,为企业运营管理和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划定遵照执行的“对标线”。制度是行动的指南针,在法理学层面,法的指引作用处于法的五种作用中的首要位置。通过定期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再翻阅、再学习、再咀嚼,让干部员工真正做到认真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行动自觉,让按章办事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划定“能做什么,该做什么,该怎样做”的标准线,真正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执行标准不打折。

(认真学习贯彻)

亮明制度规矩的“警戒线”。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决不能只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应将制度以“军令如山”的紧迫感和执行力把严格规范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程序准则来行事,时刻做到令行禁止,不做选择、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真正使规章制度成为管人、管事、管权的硬约束,彻底打消一些侥幸心理、观望态度,形成制度警戒威慑。

架设问责追咎的“高压线”。抓好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决不是一蹴而就的,要以行为先,做到令出必行、令行禁止,对贯彻不力、落实不彻底者要坚决追究责任,对逾越底线者要敢于“亮剑”,坚决问责,避免制度成为“稻草人”,确保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靠制度规范言行。(作者:广东佛山市烟草专卖局 潘旸、张东霖、陈世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