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防止因病返贫致贫有实招

发布时间:2022-08-05 09:51:2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吴文兵 | 责任编辑:赵茜

因病返贫致贫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平利县针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因病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占较高,部分监测对象患病住院负担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问题,制定出台《平利县防止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县财政统筹整合300万元设立救助基金,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体现关怀的原则,对因病住院“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负担仍然较重的监测对象实施专项救助,切实筑牢防止因病返贫致贫屏障。

精准施助对象。《办法》明确救助对象为已按程序纳入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一般农户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先按程序纳入“三类户”后实施救助。

明确救助标准。“三类户”家庭成员因病或因意外在院导致家庭支出骤增,住院治疗费用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民政救助、社会救助帮扶后,自付费用超过10000元的,对超出部分按照比例实施再救助,对救助核算基数低于1万元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对监测对象多次住院和监测户家庭成员多人住院的可累计计算救助金额,每个人年度专项救助上限为6万元,每个家庭专项救助上限为10万元。

严格审核程序。《办法》明确专项救助严格按照“农户申请—镇村审核—专项核查—县级审定—资金兑付”的程序实施。符合救助条件的“三类户”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住簿所在社区提出专项救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由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或居住簿所在社区进行初核,经镇人民政府安排专人进行再核实,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村(社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县乡村振兴局申报。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进行专项核查,并将拟救助对象在申请人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提请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工作组审定,通过“一卡通”兑付到救助对象银行账户。

强化监督管理。救助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县乡村振兴局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县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农户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救助资金的,经核实后应收回救助资金并根据情节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对镇村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不严、失职渎职、弄虚作假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由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定期组织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完善防止因病返贫专项救助工作机制,确保资金运行科学有序、管理规范、发挥效益。(供稿:平利县乡村振兴局  吴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