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破解“谷贱伤农”难题
发布时间:2022-12-28 09:46:1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蒋嫣 | 责任编辑:郭顶近日,随着气温骤降,东北大白菜又出现了丰产却滞销现象,甚至被以“2毛/斤”的价格“贱卖”,经济学称之为“谷贱伤农”现象。在此形式下,许多地方陆续涌现出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订单农业”:在种植之前,农户就与商户签订产销合同,要什么、种什么,要多少、种多少。
原则上“订单农业”的产销模式能够有效规避市场风险,保障农民利益,解决“谷贱伤农”问题,然而在“趋利性”的引导下,农户可能会高价把粮食另卖他人,商户也可能会拒绝收购、低价收购等。因此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彻底破解“谷贱伤农”难题,急需增强群众契约精神,规范农商产销合同,加快农村法治建设。
以“知法”为基础,增强法治观念。自古以来,法律和道德两者辩证统一,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加强农商契约精神,一方面要普及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篇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绘制法治墙、开展集中宣讲会、司法案例宣讲、开通法律资源热线等方式加强农村法治观念,维护订单合同严肃性,培养履行义务责任感,增强农商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另一方面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农村法治建设中,增强农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认同,共同发挥法治和道德作用,增强农商契约意识,促进农商双方依法签约产销订单,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提高合同履约率。
以“守法”为保障,完善法治制度。“知法”不等于“守法”,要促进订单农业健康发展,还需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及时完善合同、债务、权利制约法律机制,规范订单农业合同内容,农商双方在签订产销合同时,必须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价款、期限、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合同要素,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争议,进一步强化合同约束力,促进订单农业法治化。同时政府部门还需健全合同履约监督机制,建立订单农业纠纷调解仲裁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对合同履约进行监督管理,及时调处农商纠纷,严格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维护市场运行秩序。
以“用法”为手段,建设法治队伍。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运用”,法律的权威亦在于“运用”,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坚持用法治理念去解决农业生产生活问题,一要筑牢自身“防火墙”,加强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督能力,监督并约束农商违约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交易;二要壮大基层法律“服务队”,提高法律服务者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开通法律援助热线,为订单农业全过程提供法律援助,指导农商依法签约合同,及时解决农商纠纷。三要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发展一批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的村民,组建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介组织,帮助农民谈判,改变农商“对簿公堂”时农民的知识弱势局面。(作者:四川省阆中市审计局,蒋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