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护农兴农做实农资打假

发布时间:2023-03-17 15:05:2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严奉成 何军林 | 责任编辑:郭顶

农资市场秩序良好,全年未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为稳定粮食生产、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年,璧山区围绕稳产保供,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提高农资产品质量水平。

该区通过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曝光一批制假售假典型案件,保持对危害农资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实现重点监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落实监管责任 提高监管能力

农资质量关乎全年的农业生产,璧山区切实提高站位,坚决把农资打假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该区成立由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履行农资打假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承担区农业农村委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

同时,由区农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及肥料、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农机产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工作;农业农村委法规科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区农业执法支队承担农资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切实加强农资打假治理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打假治理和监管方面的具体职责和工作任务。

围绕提高农资监管管理能力,璧山区全面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实现信用信息公开化、透明化;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申报、资格审查等全面挂钩;探索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意识;积极建立健全农药、兽药、种子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制度,努力实施全程追溯管理,完善农药兽药包装、标签二维码标识制度,有效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水平。

“我们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互联网、问题突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重点区域和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品种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璧山区综合行政支队负责人介绍说,2022年共巡查检查105次,检查门店和企业239个次,办理案件9起,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执法力度 强化联合行动

为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璧山区切实加大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农资市场巡查次数和频率,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及抽样送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

璧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协同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小组,采取集中与分散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农资市场进行专项整治。

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围绕种子、农药、肥料 3类春耕春播急需必备物资,迅速开展春耕农资巡查检查,通过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用户回访等多种途径,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为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瞄准种子质量不合格、农药隐性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假劣兽药饲料等突出问题,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种类、批次,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精准度。落实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农资消费警示信息,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据统计,2022年共受理市民举报投诉17件,受理12345互联网投诉举报5件,开展生产纠纷调解,其中因使用肥料造成柑橘肥害,涉及农户53户,造成死亡870株,受损11841株,代表农户和生产企业协商补偿群众损失25万元,有效解决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开展宣传培训 营造良好氛围 

璧山区切实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培训,加大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主体责任和法律意识,以及农民群众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和维权意识,促进诚信守法经营,营造知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区各镇街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活动,认真组织现场咨询及培训活动。农业执法部门利用日常检查和赶场期间,深入镇街开展假劣农资识假辨假常识等宣传活动。同时,通过电视、公众信息网、手机报、微信群等播放宣传短片、群发消息、刊登农资打假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农资打假,为严厉打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发动,既提高了广大农民朋友识别假冒伪劣农资的能力,又增强了生产经营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

璧山区还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有关案件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涉及农资案件的行政处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切实提高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公平、公正、公开执法。(文:严奉成 何军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