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流动仲裁庭” 服务“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3-07-17 16:33:2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闫玉杰、齐巧慧、王美琪 | 责任编辑:赵茜

“让‘流动仲裁庭’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为俺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为俺维护了正当的合法权益,真的谢谢你们。”申常华得到满意调解结果后激动地说。近日,延津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流动仲裁庭”公开审理延津县某公司和职工申常华劳动争议案件,最终以当庭调解圆满结案。

2023年6月中旬,女职工申某向该县人社局仲裁委递交一份仲裁申请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案件受理后,仲裁委工作人员立即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案情,确定当事人争议焦点所在。经了解,该名女职工是因工作过程中与同事产生矛盾被打,用人单位以两人违反工作纪律为由均予以辞退。仲裁立案前,该纠纷已经塔铺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先行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转而申请劳动仲裁。

该县人社局仲裁委工作人员本着“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的调解仲裁工作理念,结合案件特点,分管领导落实“马上办理,马路办公”机制,以“上门服务”代替“坐堂问诊”,将本该在固定庭审地点审理的案件,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选取到双方互为相近、又无争议的塔铺街道办事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作为庭审地点。在庭前调解过程中,仲裁员始终站在中立角度劝解双方当事人,不仅指出该名职工确实存在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也提醒公司秉持化解企业和职工矛盾、共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初衷,同时也体谅职工突然面临失业的困境,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案圆满解决。

本次庭审活动,该委还邀请该县塔铺办事处党委委员王葆莹、司法所所长李继峰共同参与旁听。李继峰表示,“流动仲裁庭的设立,不仅切实方便了基层群众,提升了争议处理效率,也是人社部门服务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应有的担当,希望这种模式持续办下去,为维护我县和谐劳动关系添砖加瓦”。(供稿:闫玉杰、齐巧慧、王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