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撞死人,这个责任如何担?

发布时间:2023-08-16 10:02:5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黄鑫迪、赵田园 | 责任编辑:赵茜

电动车小巧灵活又方便,已经成为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但是,未成年可以骑电动车上路吗?未成年骑电动车发生事故谁来担责?近日,河南召陵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交通肇事案为我们找到了答案。

2022年12月4日凌晨,某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刘某(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与其同学邬某、刘某在网吧上完网后,由刘某驾驶雅迪牌电动自行车,前面脚踏处搭载邬某、后座搭载乔某,前往乔某家中住宿。在沿漯河市邓襄镇于洼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李槐庭村南头约50米处,与同向在前方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倒地后死亡、刘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等人驾车逃逸。2023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召陵区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至召陵区检察院。经审理,召陵区检察院认为刘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存在超载驾驶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被害人受伤后未采取救助措施而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于2023年3月27日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并不是个例,而不满16周岁未成年在校生违法骑电动车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2023年4月10-12日,召陵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先后多次到辖区内多所中学等学校门口及周边实地勘察,向学校、交警部门调取学校周边的监控资料固定证据,向附近中小学校以及学校周边商户开展走访调查,并在学校的配合下采用线下调查问卷的形式向学生们了解情况,发现30%的学生存在在无家长监管状态下骑车上下学、违规载人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

2023年4月19日,召陵区检察院依法向漯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要集中整治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巡查力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末成年人人身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收到检察建议后,召陵区公安局高度重视,开发区大队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会同召陵区检察院共同商讨解决方案。2023年4月24日-28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开发区大队联合区检察院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护航青春‘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在校园周边开展学生停放电动自行车摸排、走访活动7次,向学生及其家长发放宣传明白纸2000余份,协助学校与家长签署不让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承诺书,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千万家庭,容不得有一点闪失。下一步,我们将与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制度化长效保护机制,以法律监督深入推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治理,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形成‘遵守交规、安全出行’的自觉,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召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朝阳表示。(召陵区检察院黄鑫迪、赵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