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审判“一件事” | 执破融合显成效 “火凤凰”跑出加速度
发布时间:2023-08-17 17:03:5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黎莎、伍敏 | 责任编辑:赵茜双流法院“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成立以来,持续加强破产审判业务庭与执行局的沟通联络,构建执转破常态化工作机制,突破执破衔接难点,为运用破产审判化解执行难及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提供支撑。共受理执转破案件14件,占总受理数的74%,化解执行积案1187件,消化执行积存案款近4亿元,“执转破”案件已成为双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重要来源。
一是畅通“进入难”。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执破衔接机制的操作指引(试行)》,就执转破案件的启动、审查、移送等提供规范化的程序指引,并在执转破卷宗材料交接、立案程序、移送期限等方面达成一致,有效解决执转破案件交接障碍。同时,“一把手”对执破融合工作亲自抓、时时督、周周提,定期召开破产审判庭与执行局的部门联席会3次,就执转破案件甄别及启动进行交流,提高执转破案件处置效率。
二是破解“审理慢”。出台《关于简化程序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操作指引(试行)》,明确适用简易程序案件范围及简化审理程序的具体内容。充分依托“执转破”案件在移送受理前对破产企业资产、债权人进行摸底查控的优势,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繁简分流。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破产案件,向管理人发送《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告知书》,并明确简单案件六个月内审结,“三无”案件四个月内审结。工作室成立以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13件,其中“执转破”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有11件。
三是解决“结案难”。针对执转破案件中大量“三无”企业且普遍存在追收股东出资的情形,在确无其他财产可供分配的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承诺继续履职,可先行终结破产程序,后在具备追收条件时再启动追收股东出资,通过“执-破-审”融合实现高效审理,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已经终结通过“执转破”受理的破产程序7件,平均周期88.71天。同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针对“僵尸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问题,出台《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为管理人履职提供有力支撑,极大提高管理人履职积极性。目前,已举行首批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拨付仪式,为首批申报成功的5家管理人拨付援助资金15余万元;第二批申报已经结束,又有7家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援助资金。(黎莎、伍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