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15:47:4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郭顶为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及时兑付案件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等规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托执行“三统一”管理职责,现就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车辆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8月25日起,三门峡法院将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开展责令被执行人限期交付被查封(未实际扣押)车辆专项执行行动。
二、相关被执行人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被法院查封(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处置。负有交付义务的被执行人不得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否则,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三、本通告发布后,教唆、帮助被执行人实施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等阻扰交付行为的,法院将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支持和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本次专项执行行动。三门峡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供稿: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