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文成县做好综合查一次,确保燃气安全使用

发布时间:2023-10-27 14:33:2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责任编辑:郭顶

近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文成县公安分局、文成县应急管理局、文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开展“瓶装燃气监管一件事”联合检查。检查中各部门发挥各自专业领域优势,进行全面“问题清扫”,以查促改,将隐患排查到位,督促燃气企业整改到位,形成问题闭环整改。

案由: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巡查中,在珊溪镇发现,当事人王某某家燃气软管的长度明显超过规定范围。当事人王某某擅自移动燃气瓶放置位置,致使接到燃气器具的软管达到2米8左右,超出规定的2米范围,该行为具有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罚。

典型意义:擅自移动燃气瓶放置位置,加长软管长度,这种改装方式看似方便,但具有较高的安全隐患,私自更换软管加长距离更容易导致燃气泄漏。因为超出标准长度,软管一旦老化会更容易导致燃气泄漏点增多且不容易发现泄漏点位置,增大燃气遇明火爆炸的几率。

相关法律条文:《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