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成首例!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文成一餐饮店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3-11-27 15:33:31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责任编辑:郭顶燃气安全是城市安全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文成县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商铺燃气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商户安全用气,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文成县域内餐饮商户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大检查。

案由: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2023年10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文成县大峃镇建设路某某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使用燃气,但发现未安装可燃气体警报装置,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当事人于2023年10月9日到我局谈话接受调查,并承认使用燃气但未安装可燃气体警报器装置的事实。2023年10月11日,经局机关批准,对该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相关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第四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九十九条第八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