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23-11-28 10:51:4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辛文 | 责任编辑:郭顶

近年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新方法,不断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有力地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建立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联动机制

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制度,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良性发展。为全面落实协作工作机制,该院与市司法局积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在刑罚执行监管中融入法律检察监督,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逐渐走向规范。

二、健全和完善监督手段和监督方法

近年来,该院第三检察部作为刑事执行检察职能部门,不断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以建立的驻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检察室为平台,深入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际情况,确保该项工作依法进行。该院第三检察部着力加大对社区矫正中心考核方式的监督,督促社区矫正中心严格按照“严管级”、“普管级”、“宽管级”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不定期检查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执行措施是否落实,促使其严格执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加强对社区矫正中心监管行为的监督,通过“一查二审三核实”的工作方式,全面掌握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矫正的情况。

三、全力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为确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探索建立了“三访三谈”社区矫正审查回访制度,通过“访亲属”、“访邻居”、“访本人”,与受访人“谈表现”、“谈变化”、“谈法律”等方法,详细掌握矫正对象近期日常表现、思想动态。为使社矫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该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官们在监督的同时,还积极引导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向善,勇于奉献,自觉接受矫正,重塑美好人生。

一是建立检察官跟踪联系制度。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社区矫正检察干警现场接受报到,并告知其检察机关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及监督联系电话,在提醒社区矫正人员对照法定义务自我约束的同时,为其合法维权,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供沟通纽带。

二是建立检察官约谈帮教制度。社区矫正人员可随时约见检察工作人员,反映其在思想、生活、工作、权利保障等方面的情况。检察人员通过采取逐个谈心帮教的方法,了解其成长环境及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外因素,针对性进行帮助教育,促其自我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