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砸车窗?进铁窗!疯狂盗贼跨区作案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3-12-15 16:47:0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刘嘉欣 | 责任编辑:赵茜

“车里虽然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但是砸车窗这个行为属实令人恼火!希望检察机关一定要严厉打击!”近日,蕲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在办理於某盗窃案中听取被害人意见时,其中一名被害人说道。

2023年7月,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且有盗窃前科的於某觉得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来钱快,便于一个月内先后流窜至蕲春、黄石等地采取砸车窗手段实施盗窃7起,盗窃车内购物卡、香烟若干。经认定,被盗的物品价值合计为8489元。

蕲春县检察院依法对於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於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坏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由于车窗已经修复,无法进行价格鉴定,但玻璃损毁的事实存在,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已告知被害人可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

综合考虑於某有盗窃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形,该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於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提醒:年关将至,广大车主要提高财产保护意识,切勿将现金、手机等贵重财物放在车内;尽量将车辆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者具备监控探头的停车点,切忌乱停乱放;离车时务必检查门窗,锁车后拉车门检查,确保门窗关闭到位,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车主在发现车辆被损坏或财物被盗后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便于侦查机关及时查破案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刘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