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曝光6起燃气相关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25 15:37:2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责任编辑:赵茜

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重点关注燃气安全问题,以高压态势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对县域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大检查,不断加强文成县县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燃气安全使用,确保安全用气。为消除思想误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安全使用燃气,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公布一月份以来执法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案例一:

2024年1月9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西坑畲族镇西坑村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刘某某存在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

当事人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1月10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二源镇初阳西路XX号巡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存在加热燃气气瓶的行为。

当事人加热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1月9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周壤镇项山村深田路XX号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苏某某存在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

当事人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1月12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铜铃山镇下垟村巡查时发现,当事人蒋某某存在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

当事人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01月12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峃口镇渡渎村XX号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存在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

当事人倒卧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01月10日,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浙江省温州市文成县周壤镇大坑村新川路XX号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存在曝晒燃气气瓶的行为。

当事人曝晒燃气气瓶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文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