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 真情调解 “多元解纷”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4-03-27 15:34:5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刘义深、聂金玲、张金婷 | 责任编辑:赵茜

近日,湖北省江陵县人民法院滩桥人民法庭妥善调解了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或群众好评。

2015年12月,原告某村委会与被告张某签订渔业承包合同,原告将该村委会的一块鱼池交由被告张某养鱼,期限为10年。2023年8月,该渔业被纳入修复渠道生态绿地建设,无法继续养鱼,原告与被告张某就渔业承包合同解除和鱼池补偿存在较大分歧,引发诉讼。

承办法官为查清案件事实,摸清矛盾症结,主动到案涉鱼池进行调查,并耐心倾听被告张某诉求,同时走访了其家庭,了解到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情况。最终确定被告张某在承包鱼池时投入了大量的成本,如加固护坡、修建简易房、修路、渡槽、购买渔具、投食机、绿化等,

同时,也了解到被告张某以养鱼为生,若鱼池被收回,家庭经济收入会面临困境。接近春节,加上暴雪、冬雨等恶劣天气,案涉鱼池周围水近漫出,极有可能会冲掉鱼池将鱼冲走,必然会对被告张某造成重大损失,承办法官再次到被告张某家中,告知天气状况并建议其将池中鱼打捞趁春节卖个好价,被告听取了意见。

回去之后,承办法官对该案再次研究分析,同时调取了开发区最新的补偿文件,考虑本案实际,建议当事人对案涉鱼池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价值评估,但在评估中,被告张某因与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在评估方式上存在分歧,致使鉴定无果。

之后,承办法官并未因无法鉴定而直接作出判决,而是于2024年2月20日、2月27日两次到案涉鱼池再次核实被告张某资产,细致的工作方法、耐心的答疑释惑,赢得了张某的“感动”,同时,承办法官也与原告村委会联系,希望能够解除被告张某的后顾之忧。

当日晚上,原告村委会联系承办法官,被告张某愿意调解。2月28日,承办法官联系当地司法所、村委会主要干部以及被告张某的家属,在多方参与下,积极组织调解,最终双方消除症结,达成协议:一、被告张某同意与原告某村委会解除案涉渔业承包合同,并在协议签订三日内返还鱼池;二、原告某村委会承诺在协议签订三日内补偿被告张某12.1万元。同时,原告某村委会也承诺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基于民主自治原则解除被告张某的后顾之忧。

江陵法院始终秉承“如我在诉”理念,时刻将群众冷暖放在心上,调解案件,既要能动司法,注重情、理、法相结合,更要发挥基层组织力量,找准结合点,多元化解矛盾,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正如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张某对法官所说:“感谢刘法官,您真的是在为老百姓做事。”

据了解,协议签订后的次日,双方均已按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刘义深、聂金玲、张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