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量质并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良好发展

发布时间:2024-05-06 13:04:2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娜 | 责任编辑:赵茜

近年来,佳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工作,将其作为破解“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的有效举措,努力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佳县路径”。

完善政策措施,发展势头强劲有力。近年来,佳县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和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办法》、《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针对主体需求拿出真金白银的惠农强农政策,有力促进了主体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共注册登记龙头企业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641家、家庭农场202家、服务主体35家。

加强体系建设,运行管理更加规范。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在各镇经济综合服务站加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牌子,由各镇一名副职领导分管,并配备专职农经业务人员,以满足履职需要。二是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实施“千员带万社(场)”行动,定期为主体提供政策咨询、农技指导、财务管理等专业化辅导。全县每年培训主体负责人、辅导员1-2次。自2014年以来,累积培训20余次,培训人数达51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编制并印刷《佳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文件摘编》864本,从源头上强化了主体发展的人才支撑。三是建立制度机制,引导100多家家庭农场注册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24家家庭农场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确定了家庭农场唯一标识,规范了财务管理。并把符合条件的各类农场及服务组织分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现已分别突破1299家、35家,实现主体动态监测。曾2次荣获“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优秀推广县”荣誉称号。四是加大示范创建,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思路,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累计培育省级以上示范社23家、市级示范社36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46家。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注销“空壳社”、“僵尸社”,消除顽瘴痼疾,倒逼主体规范经营。近年来,累计清理“空壳社”53家。

加大财政支持,产业领域不断拓展。佳县把主体培育发展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主体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机购置补贴等涉农项目。2023年争取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奖补项目资金80万元,用于支持主体21家。争取托管补助500余万,支持服务组织22家。在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方案中提出“机耕+机播+全膜”种植,每亩补助由95元提高至110元。

创新经营模式,带动能力持续增强。创新是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的源头活水,只有坚持创新才能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1+1+1>3托管模式引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近年来,佳县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补贴费用、佳县一隆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订单式保底收购、多方新型经营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农户积极托管的多种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模式,逐步形成“村集体+农户”、“主体+村集体”、“主体+农户”的托管运营模式,比传统种植的谷子、高粱、玉米每亩增产20%-30%以上。2023年全县22家服务主体,175台大中型农机具投入作业,共开展托管服务作业面积143165.32亩次,服务小农户4.23万户。佳县方塌镇折家畔村经济合作社、佳县朱家坬镇吕岩村经济合作社、佳县大佛寺乡高家塄村经济合作社通过托管服务均增收近3万元,真正的实现了“村社农”“1+1+1>3”的三方共赢局面。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运营模式被“新华网”“今日头条”“中华网”“榆林日报”、“陕西网”、“西北信息报”“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网站及报社多次宣传报道。“1+N+N”联合模式探索农村规模经营新活力,探索由1个龙头企业、n个上下游企业、n个主体三大经营体系参与的“1+N+N”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引导主体从“单打独斗”走向“抱团取暖”和“共同发展”。佳县现有省级产业化联合体2家、市级产业化联合体4家。其中榆林市一隆小杂粮产业化联合体,是以佳县一隆农副产品购销有限公司主导,联合6家农业企业,1家电子商务公司,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经济合作社,1家家庭农场及9家种植大户协商成立。通过签订合同和协议等,确立各方的权责,“三大体系”的分工明确,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条和经营组织体系。2023年,一隆联合体农产品加工量1.8万吨,生产总值1.61亿元,各主体增收8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5182户,户均增收0.2万元以上。(供稿:佳县农村经营服务站 张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