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法好“枫”景——三起纠纷巧化解,高效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5-07 10:29:5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驿城区法院 | 责任编辑:郭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指出:“要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近年来,驿城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抓前端、治未病、解纷争,立足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职责定位,有效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化解矛盾纠纷。日前,民事一庭负责人王晓贞用周到的服务、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讲道理、释法理,高效调解了三起案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案件一:合伙经营起纠纷 悉心调解化干戈
张某、刘某等三人于2021年签订合同,对承包幼儿园事宜达成合意,由刘某二人进行承包,张某负责园所整体运营。但自合伙以来,双方因各种问题内部矛盾不断、争执不休,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合同价款及违约金,张某也提起诉讼要求退出合伙关系并解除承包合同,双方关系也越闹越僵,影响到了幼儿园的正常经营,幼儿园学生家长们也忧心不已,担心接下来孩子无法正常上学。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王晓贞认真查阅案卷材料,认为本案涉及正在办学的幼儿园,如简单进行判决处理,可能影响儿童正常上学,因此,王晓贞法官决定本案以调解为主,尽可能促成原、被告双方和解。本着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对幼儿园影响的原则,王晓贞法官仔细梳理案情,在双方有调解意向的基础上,多次进行“背对背”调解,一方面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析理,让双方分清是非,以理服人;另一方面再用深切的情感劝解打动双方,使双方放下心中芥蒂,握手言和。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张某向刘某二人分别支付十万元(现已履行完毕),解除三方的合伙协议及承包合同,由张某接续经营幼儿园。
对于案件当事人来说,案结、事了、人和,才是最好的结果。“这家幼儿园我经营了这么长时间,我也不希望因为我与刘某之间的纠纷导致幼儿园停办。感谢法院为我们提供解决方案,让幼儿园能够继续办下去”。张某紧紧握着王晓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
案件二:工伤赔偿引纠纷 耐心调解化矛盾
2023年5月,原告杨某在从事燃气管道安装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掉落摔伤骨折,因伤情严重需要手术,经协商,工地负责人林某向原告出具协议书表示同意对医疗费负责,并垫付医疗费6900元。杨某出院后多次找到林某协商赔偿款项,林某拒绝赔付,杨某遂将林某告上法庭。
案件受理后,王晓贞法官通过认真审查卷宗及多次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倾听诉请,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双方矛盾不深,促成调解更有利于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王晓贞法官通过“面对面”调解方式,帮助双方当事人疏通误解、消除隔阂。一方面,从情理方面劝导杨先生在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适当考虑对方的难处,另一方面,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其积极承担责任、稳妥解决问题,同时,考虑到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王晓贞法官也积极向双方阐明一次性解决纠纷的必要性。最终,在王晓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工地负责人林某表示愿意向原告杨某支付事故赔偿款、后续治疗费和拖欠的工资共计20000元,并已于调解协议生效当日履行。至此,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调解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该案件成功调解既帮助双方当事人充分考虑自身及对方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又实现案件一次性、一站式源头解决,切实提升了群众司法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案件三:追讨欠款终有果 法院调解显成效
2019年中旬,王某为讨要欠款前往被告王某庄家中,被告未在家中,在与他人的争执中,王某情绪激动,喝下毒药经抢救无效后身亡。不幸发生后,王某的家属情绪激动,将王某庄告上法庭,诉请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58万元……
承办法官王晓贞认为王某中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是任何人都不愿意看到的悲剧。她结合自身多年民事审判经验,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充分照顾到当事人的诉求,设身处地代入双方视角考虑利弊得失,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通过不断的做工作,用真诚、细致的语言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引导被告王某庄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各退一步,被告王某庄一次性补偿王某家人40万元了结纠纷,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由“剑拔弩张”转为“风平浪静”。至此,该起长达五年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案结事了化纠纷,定纷止争促和谐。驿城区法院始终强化案件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以良法善治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法官们始终用心用情、共心共情、情法并重,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工作理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驿城区法院将继续践行人民法院的能动性,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民生“小案”,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