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进路
发布时间:2024-05-17 10:50:1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董甜甜 | 责任编辑:郭顶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前提,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既需要科学的理论基础作保障,也需要切实可行的实践路径做支撑。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必须要探索完善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路径,切实把握其实践要求。
第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发挥其核心引领作用。新时代以来,党在农业农村农民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坚持对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始终发挥了重要的核心引领作用。要想推进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着手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在组织层面的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队伍内部建设,提高党员队伍质量;激励农民加入组织队伍,注重社会组织以及各类经济组织的作用,积极探索多元组织共建的工作模式,推动乡村治理向自治化方向发展。其次,强化党建价值引领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党员的思想建设,营造优良社会氛围,推进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实施。最后,注重基层党组织的法制建设,强化党员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乡村社会法治化水平;发挥党员带头遵纪守法作用,带动农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推进乡村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同发展,实现乡村共同富裕。乡村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目的与归宿,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方向指引。一方面,要推动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切实有效的乡村治理方式既需要有坚实的物质条件做基础保障,也离不开丰富的精神文明做支撑,物质基础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才能推动乡村共同富裕的全面实现。对于乡村物质条件的提升,最关键的还是注重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拓宽,将农业与旅游业、电商、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相互结合,在推动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推动农民增收。农民精神富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且显著的表现,要加强农民精神文明建设,就要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将文化建设融入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发挥乡村治理作用,有效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参与感与获得感。另一方面,要注重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拓宽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渠道,提高农民参与度与认知度,形成共同富裕的价值共识;在农村经济方面,推进农民集体经济发展,加大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度,推动共赢局面的形成。在此基础上,促使价值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的实现。
第三,强化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乡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党中央一以贯之的原则与要求,坚持以农民为中心,是乡村治理有效推进的基本原则与科学遵循。首先,提高农民主体意识与参与能力。通过宣传等方式,提高农民对乡村治理方式和主体的认知,同时建立完善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信息机制与教育激励机制,提高村民的认知水平和参与能力。其次,明确村民主体地位,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效率。拓宽村民参与管理的渠道与方式,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将村民满意程度作为评价项目效果的标准,提升村民满意度与参与度,为村民有效参与治理提供条件。最后,注重农民自身组织化建设,提高村民组织化建设水平。要想将农民整体调动到乡村治理中来,就必须加强村民组织化建设,彰显村民主体地位与利益诉求,从而起到维护利益的作用。加强村民组织化建设就要完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村民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责任意识与服务意识提供法律支持与政策保障,为乡村治理奠定基石。
第四,加强数字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技术快速发展。在这种趋势下,运用数字化技术推进乡村治理已经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法宝。首先,将数字化技术应用到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中,奠定数字化乡村的基础。注重生产设施以及农业设备和网络设施的数字化建设,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供智能化服务。其次,推进乡村数字人才建设工作,补齐乡村人才短板。党的基层组织与社会经济组织多元参与并共同发力,推动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为乡村数字化建设提供政策保障与经济支持。最后,将数字化技术与构建特色的智慧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相结合。将互联网技术贯穿农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农业从生产到加工出售的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的智慧化与科学化水平,从而推动数字化乡村的建设。
农村是国家工作的关键。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现代化充分彰显了乡村现代化的本质与要求。深刻把握中国式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要求,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现代化事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齐鲁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董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