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始终锤炼忠诚干净担当
发布时间:2024-05-20 16:47:0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何中华、刘恩瑜 | 责任编辑:郭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通知,明确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求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当前,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关键时刻,作为新时代的共产党人更应该牢记初心,干净担当,坚持用《条例》为行动指南,做到心中有民,敢于担当,正确看待“得失”,正确对待“名利”,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正念坚固,心地清净,练就“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的定力,静心涵养个人品格,提高个人修养。
一是政治坚定,吃得了清苦。“此次《条例》的学习,聚焦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着眼加强对全体党员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的管理,推动党员干部勇于担当、敢于斗争,体现了对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鲜明要求。遵守党纪新规定新要求:一是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放在首要位置,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天下之福,莫大于无欲;天下之祸,莫大于不知足”。“清”和“苦”历来是基层工作的两大特点。基层工作业务量大,任务重,经常加班加点,起早贪黑。因此,能不能守住“清苦”,是对每一名基层党员干部的考验。每位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把在自己的岗位看成是组织对自己的一份信任,是一种荣幸,是一种锻炼,“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炫于五色之惑”,不要为自己患得患失而斤斤计较,更不能凭借手中权力,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要安于清贫、敢于吃苦、不怕吃亏,切实做到两袖清风,一身正气。
二是学纪知纪,耐得住寂寞。所谓“无知者无所畏”,对党纪党规的无知,必然会导致违纪违规的无畏。知纪懂纪,才能心存敬畏,才不敢越雷池红线。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大量事例说明,“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一些党员干部正是因为对党纪党规不上心、不学习、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严重地步。党员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学习党纪的重要性,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错误观念,增强学习党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党员干部必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要发扬“老黄牛”的奉献精神,持之以恒地做好每一件实事;要发扬“包公”精神,勇于为捍卫真理而与各种邪恶势力作斗争;要发扬“人梯”精神,甘当幕后英雄。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自己的得失,不争名、不揽功、不图利,淡泊名利,宁静致远,让“正能量”持续保持和发扬光大。
三是明纪守纪,经得起考验。守纪是对纪律的最终落实。遵守党纪既要全面遵守一贯的纪律要求,也要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责任担当等方面跟上党纪新规定新要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正人必先正己,基层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党员干部要处处为人表率。当前,基层党员干部面临的诱惑越来越多,已成为一些心术不正、私欲熏心的人攻关、拉拢的重要目标。每位基层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做人做事,做到明纪守纪,要有不畏权势、不徇私情、不怕威胁的勇气,坚持原则不动摇,坚持做人准则不后退。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顶住歪风邪气的压力,不当“好好先生”,以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同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作斗争。遇到党员、干部和基层组织受到不公正对待时,要敢说公道话,不怕有风险。
梦想照亮前方,奋进正当其时。我们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学习《条例》,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干净担当,做一名优秀的基层党员干部。(泰和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何中华、刘恩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