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怀敬畏之心,当好“清廉文山”建设“答卷人”

发布时间:2024-05-30 15:27:5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王丹 | 责任编辑:赵茜

何为敬畏?“敬”指恭敬有礼,“畏”指心存忧惧,是对待人与事务的一种态度。“君子之心,常存敬畏”,常怀敬畏之心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使命所在,更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因此,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权力、敬畏法纪、敬畏人民。

要常怀对权力的敬畏之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剑”使得好坏,在于如何看待权力和使用权力。秉公用权、积极作为,那么手中的权力就会帮助你实现人生价值,获得赞誉;若是以权谋私、用权寻租,看似风光无限,一旦东窗事发,不仅面临牢狱之灾,还可能上演家庭破碎、骨肉分离的人间悲剧。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党员干部面对手中的权力,应当时刻保持敬畏之心,有如履薄冰的谨慎,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严守公与私的边界,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不出“格”,人生不出“局”。

要常怀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无规矩不成方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毫不姑息打“老虎”,到不留死角拍“苍蝇”,众多案例一再表明,党纪国法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不容挑衅。党纪法规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是最基本的底线,党员干部要常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时时用党纪国法对照自己的言行,处处以纪律规矩作为指南和准则,既向遵纪守法高标准看齐,又牢牢守住底线,自觉抵制各种“围猎”和歪风邪气,在法纪面前做到“不越雷池半步”。同时,强化纪律教育,把党纪国法作为终身必修课,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自觉尊崇,切实把遵纪守法内化为思想和行动自觉。

要常怀对人民的敬畏之心。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失去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敬畏人民是人民地位使然,是党性使然。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做到坚持人民立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当好人民公仆,深入群众、了解群众,解决群众所需、所盼、所愿,以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好口碑。

“官有所畏”,方能“业有所成”。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心存敬畏是最好的“护身符”,越是功成名就时,越需要时刻保持谦逊敬畏之心。只有心有所畏,才能行有所止、行稳致远,才能在“赶考”路上做一名合格的“答卷人”。(文山市纪委监委  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