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企业,守护恩施玉露金招牌

发布时间:2024-07-19 09:25:4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赵茜

恩施玉露为湖北省第一历史名茶、消费者最喜爱的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最具影响力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2024年5月,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发现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线索,显示恩施部分超市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恩施玉露”茶叶的情形。

针对这一线索,恩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舒红兵立即开展现场调查核实,并第一时间与恩施州茶产业协会就“恩施玉露”品牌使用管理问题对接沟通。

经核实,截至2023年7月,“恩施玉露”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最新授权许可使用主体为109家,确认恩施某公司在未取得“恩施玉露”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确实存在生产标有“恩施玉露”字样茶叶礼盒的情形,某超市确存在销售该公司未经授权的“恩施玉露”茶叶礼盒的情形。

在未取得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茶企业生产、销售“恩施玉露”,其制作工艺、茶叶品质得不到保证,不仅侵犯了“恩施玉露”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考虑到恩施“土、硒、茶、凉、绿”五大优势产业及“一红一绿”等重点地理标志保护,该院检察官在与恩施州茶产业协会、相关行政部门充分研判的基础上,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对恩施部分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恩施玉露”茶叶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恩施某实业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办理这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既要保护‘恩施玉露’名茶品牌权益,也要考虑如何护航小微企业发展。”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主动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前往侵权公司实地走访,发现这家侵权公司属小微企业,经营困难,公司侵权系因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造成,且公司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并及时改正侵权行为。

综合考虑行政机关遂作出从轻的行政处罚决定,即以罚的手段对侵权行为予以惩戒,也以轻的方式减轻该公司的处罚负担。同时,针对该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的问题,该院联合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组织公司全体员工学习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今后良性发展打下基础。(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李方黎、谭亚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