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拒不执行?老赖可真“刑”
发布时间:2024-07-19 13:12:14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郭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个人信誉受影响、行为受限制,甚至还会面临法律的处罚。但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被执行人心存侥幸,用尽“浑身解数”,想方设法隐匿资金、转移资产、销声匿迹、抗拒执行......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挑战了法治权威和法律底线,驿城区法院对该类拒执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
案情回顾
2019年2月28日13时34分许,刘某某(已死亡)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与被告人骆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致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经驻马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骆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后刘某某的近亲属向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7月24日,本院就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限被告骆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8164.21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院判决后,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0月29日,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中旬,被告人骆某某及其妻子收到驻马店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328000元拆迁补偿款,骆某某并未将自己的份额164000元用于履行生效民事判决,而是用于他处。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骆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告人骆某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明知应该履行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却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既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拒绝申报财产,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法院的执行行动,情节严重。为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的震慑力度,驿城区法院将被执行人骆某某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院判决
被告人骆某某明知生效裁判有赔偿义务却拒不履行,也拒绝申报财产,并且在领取拆迁补偿款后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仍拒不履行,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骆某某无犯罪前科,当庭自愿认罪,根据被告人骆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对被告人骆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官提醒
拒执罪是指被执行人有钱财可供执行,却故意拖延或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这里也提醒有观望、规避、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才是“正道”,企图通过各种方式逃避、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公然挑衅,必将自食其果,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案例来源:刑事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