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安法院深化“法庭+”模式,道交纠纷化解再提速
发布时间:2024-09-24 10:21:0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岳峰法庭联合省信和消保中心、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晋安大队,充分发挥“一平台两机制一共享”资源整合优势,成功调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2023年4月18日16时许,柯某驾驶小型轿车右拐行驶过程中,与马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送医后死亡、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事故认定,柯某、马某负事故同等责任。马某的继承人辛某等人将柯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约120万元。晋安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辛某等人各项损失共约90余万元。
为加强判后履行,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岳峰法庭依据晋安法院与公安机关、省信合消保中心三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处理道交侵权纠纷案件合作协议精神,联合省信和消保中心、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晋安大队共同对案件判决进行释法说理,与保险公司沟通,合力厘清是非,通力协作化解矛盾纠纷。
最终,在三方的共同见证下,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辛某等人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目前赔付款已到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并对办案人员高效严谨、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和感谢。
据介绍,晋安法院始终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全过程,积极践行“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工作理念,在诉前、诉中积极促推调解,诉后进一步发挥“法庭+交警+保险”合力,利用一体化协作平台协同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最大程度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晋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道交领域协作共识,加快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工作格局,促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从“单兵作战”转变“集团攻坚”,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晋安法院 阮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