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法院破解执行难题,兑现胜诉权益
发布时间:2024-09-26 10:53:2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交叉执行”案件,成功化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有效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切实将“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
原来,申请执行人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乙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经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令由被告乙置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445909元并支付利息。
据了解,该案在福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福清法院轮候冻结了被执行人乙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房产、车位等财产,但所查封的财产均为轮候查封,且财产均已设定抵押,对于实现债权没有价值。对此福清市人民法院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交叉执行的申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由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执行。
该案在仓法院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乙置业有限公司在仓山法院尚有多起民事案件尚未了结,直接评估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对本案的执行不能达到良好的执行效果,仓山法院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尚有业务往来,故执行人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以及被执行人福建中庚置业有限公司的总体债务情况开展调解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当庭支付履行完毕。
据介绍,对于被执行人在多个法院均存在执行案件的情形,可根据具体情况,将案件交叉至财产首封法院或者抵押法院执行,交叉后执行法院无需向首封法院申请参与分配。既便于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执行方案,亦有利于执行人员根据善意文明执行等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避免债权人以及债务人来回奔波多个法院,有助于案件的顺利执行。(仓山法院 郑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