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曾都检察:警惕“财富密码”,规范合法经营
发布时间:2024-09-26 10:53:2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江某、尹某甲、尹某乙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狱友介绍的生意
江某因挪用公款入狱,出狱后在家做酒的生意。
“我这里有几条海外代加工的烟,跟真烟没啥区别,价格很便宜,要不我进货渠道给你,就当抵我在你那借的几千块钱了。”2022年6月,与狱友叶某的邂逅,给江某带来了“生财之道”。
“他说那是走私烟,拿货是用QQ联系的,烟的价格很便宜,味道特别正,我就想着要是能收来倒卖,一定能从中大赚一笔,当时觉得自己找到了‘财富密码’。”在利益的驱使下,江某盘算起了卷烟生意。同年11月,江某花4万元买下了朋友的烟草专卖店,然而,盘下店铺后,并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仅通过QQ多次买进“走私烟”,还在城区周边乡镇的烟酒零售店里大批量购买,然后再跨区域倒卖,从中赚取差价。
2023年7月,江某刚从快递站拿到上家发来的“财富密码”时,被烟草部门和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快递包裹里的50条黄鹤楼卷烟外观模糊,包装松散,与真品卷烟存在明显差异,经鉴定,该批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经查,2022年至2023年期间,江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贩卖卷烟,从中非法获利共计6000元。
谁买了假烟?
经过梳理发现,江某非法获得的香烟,一部分卖给了亲戚和周边酒店,还有较大一部分卖给了一位尹姓老板,而这位从事香烟生意的尹老板也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
“尹老板每次来的时候都是骑一辆电动三轮车,大概一个星期来我店里一次,卖了多少烟我记不清了。”原来,江某口中的尹老板是尹某甲。尹某甲是孝感汉川人,负责在随州以批发价上下浮动3-5元的价格收购香烟,其弟弟尹某乙负责在汉川本地进行销售,香烟大部分销售给工地、酒店和亲戚。
2023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线索后,对尹某乙停放在随州的面包车和带货箱的三轮车进行检查,当场查获56个品规395条卷烟,经鉴定,该批卷烟为真烟,价值76810元。
亲兄弟的“博弈”
2024年1月18日,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以为我哥哥有证,我是给我哥哥打工的,他每个月开我7500元工资。”尹某乙辩称自己与哥哥系雇佣关系。
“我不清楚,我弟弟出了事情后我才知道他在贩烟。”尹某甲辩称自己不知情。
审查起诉阶段,两人口供互相矛盾,面对两兄弟互相推诿的情况,承办检察官通过多次提讯、审查交易证据,以卷烟售卖细节为突破口,同时对两人进行法治教育,最终,两人均认罪认罚。
“我弟弟每次收烟的价格会根据我卖烟的价格来,平均一条烟获利3%。”据尹某甲交待。
经查,2023年2月至8月,尹某甲、尹某乙在未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随州地区收购香烟运到汉川进行售卖,非法获利5000元。
该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尹某甲、尹某乙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许可销售烟草专卖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诉判决。
检察官提醒:烟草是国家严格控制的专卖品,其生产、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都由专门机构负责,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将构成犯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牟取私利,非法提供烟草生产、运输、销售等服务,走上犯罪道路后悔莫及。(供稿单位: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 华生、李鑫鑫、严予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