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党纪为明镜 铸铁军似精金

发布时间:2024-10-15 15:34:56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党的纪律建设永远在路上,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以党纪为明镜,始终绷紧“纪律之弦”,铸牢“党性之基”,掌好“监督之尺”,做好党纪学习教育“后半篇文章”。

以纪为镜,细照笃行筑党性。“知尺才能度量,明纪方能律己。”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党纪不仅是约束自身行为的“心中明镜”,也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使命的“戒尺”,必须持续深学细悟,将每一条纪律规矩都了然于心,才能为自己和监督对象清清楚楚地划定出行为边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要与时俱进,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工作生活的一种常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以理论学习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强化党性修养,切实维护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案为鉴,知止存畏紧绷弦。“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人为鉴,可明得失”。纪检监察干部常与违纪违法行为打交道,面对复杂的诱惑与挑战,更要时刻保持警惕,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鉴,知止存畏,做思想上的清醒人。要常常揽镜自照检视,用党规党纪约束规范自己的言行举动,做到行必有法、言必有则,自觉净化“朋友圈”,做到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无人监督一个样,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筑牢拒腐防变底线,严防“执纪人”变“违纪人”,永做“干净人”,当好“干净官”。

以学践履,廉而有为见实绩。“上士闻道,勤而行之。”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建设的主力军,不仅要有高尚的“医德”,更要有高超的“医术”,才能将党纪学习教育化于心、践于行、显于效。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准确把握党纪法规主旨要义,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廉而有为、廉而愿为、廉而能为,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动力,凝聚干事创业力量,紧盯发展目标加速迈进。

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纪学习永远在路上。在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中,纪检监察干部肩负重要的职责和使命,更要保持学纪用纪“一篙也不可松劲”的势头,以党纪学习促进把自身党性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正确政治方向融会贯通,始终做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纪检监察铁军。(文山市纪委监委 林仔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