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贪杯”成为农村党员的“伤悲”
发布时间:2024-11-06 10:09:2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农村党员本应是群众身边遵纪守法的模范先锋,然而在农村地区,党员酒驾醉驾现象却屡禁不止,着实令人痛心和担忧。
这些酒驾醉驾的农村党员,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忘记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对法律法规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驾前“贪杯”驾后“伤悲”的悲剧频频上演。
究其原因,思想松懈是首要的。个人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日常对党纪法规和各类禁令要求学习不多、认识不深、执行不够,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劝酒风气影响下,不知不觉就将三令五申的禁令抛之脑后。
抱有侥幸心理顶风“打游击”是农村党员酒后驾驶的典型表现。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无视规定、顶风违纪,盲目以为农村地区、偏远山区是执法盲区,自以为交警晚上查得多、白天查得少,和交警玩起“捉迷藏”、“打游击”的戏码,想要“套路”交警最终被交警“反套路”。此外,还总有人对“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等告诫提醒不当回事,在主观上也未真正重视“醉驾入刑”的规定,常常抱有“就开一次车不会查到自己、喝得不多测不出来、只开一小段距离问题不大”等侥幸念头。
除了主观因素以外,农村党员酒驾醉驾背后也存在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到位、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深入等外部因素,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加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不到位,导致“无知者无畏”,最终浑浑噩噩犯了错误。
农村党员大多是农村各个领域的带头人,一举一动会被广大群众看在眼里,一旦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将会降低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和期待,损害党员队伍的形象。所以,须从强化纪法宣传和监督管理两个方面发力,增强其纪法观念、规矩意识,维护基层党员队伍的良好形象。
在宣传教育方面,可以以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为契机,采取组织农村党员干部观看酒驾醉驾警示教育片、学习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上交通安全专题课等方式多样化、多角度学习纪法知识,让农村党员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同时,要压紧压实党员教育管理的责任链条,对党员酒驾醉驾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快查快办,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良好效果。
每一位农村党员都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遵守党纪和法律法规,为农村的发展和稳定树立良好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防止“贪杯”成为农村党员的“伤悲”,打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农村党员队伍。(西畴县新马街乡纪委 李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