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情化解“探望”纠纷,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时间:2024-11-26 14:35:0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原生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爱和母爱缺一不可。夫妻双方离婚后,探望不随自己生活的子女是人之常情,也是不少离异家庭实现亲子互动的方式。但在现实生活中,离婚后一方阻止对方探望孩子,无疑会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近日,关王庙法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温情调解,成功化解了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张某某与卫某某通过网络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并于2019年生育一女。2023年11月24日,经法院判决,双方均同意离婚,婚生女随卫某某生活,被告张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后卫某某拒绝协助张某某行使探视权,张某某认为该行为侵害了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卫某某协助其行使探望权,如卫某某不配合探视,将无理由变更抚养权。

裁判结果

昔日恩爱夫妻,虽破镜难以重圆,但孩子是无辜的,本该天真烂漫的年纪,却夹在父母中间,使孩子苦恼不堪,冷冰冰的判决显然不是解决该纠纷的最佳方案。因此,承办法官王鹏提前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后积极组织双方调解,但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动,经当庭调解、村治安主任参与调解均无果后,调解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王鹏法官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现场组织调解,并联系该村党支部书记(省人大代表)、两委委员、双方父母共同参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疏导当事人的情绪,从情理法多角度进行劝说。在王鹏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平复心情,抛开偏见与怨恨,冷静面对面沟通,共同为孩子健康快乐做细致打算,在法官的建议下,双方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法官提醒

有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有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探望不是交易,亲情更不能阻隔。夫妻双方离婚仅仅是婚姻关系的终止,但父母与孩子的亲情关系不会因此而终止,行使探望权既是法定权利,也是护航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需求,父母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均有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探望权的行使应以双方互谅互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为原则,在尊重孩子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合情合理地确定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欢乐和谐的成长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供稿:关王庙法庭 邝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