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双方互诉,法官调解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4-11-27 11:20:33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买房装修本来是件高兴事,可李女士(化名)却因装修新房愁容满面。装修公司逾期完工,李女士拒付工程尾款,双方争执不下互诉至法院。近日,驿城区法院香山法庭办理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刘莉的判后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主动履行了判决并握手言和。
工程逾期引争议
2021年3月22日,李女士因房屋装修设计需求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装修公司)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装修工期共90个工作日,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于2021年6月18日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多重因素影响,装修公司于2022年6月19日以微信形式通知李女士验收,李女士不满装修公司逾期交工,双方对此产生争议。2022年7月28日,李女士以装修公司逾期交工以及赠送家电未到位为由向我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装修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2023年12月11日,装修公司以李女士未缴纳剩余5%工程款等诉求为由向我院提起反诉。
判后调解促履行
审理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调阅卷宗,充分了解双方争执的焦点部分,并组织庭前调解,因双方争议较大调解不成后及时组织开庭。最终判决李女士向装修公司支付停工损失、装修公司向李女士交付赠送家电等。
庭审后,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如果不进行正确引导,矛盾激化,极易使当事人陷入“案结事未了”的境地,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进行调解,通过“面对面”的方法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分析各自在合同履行中应尽的权利义务,使得双方都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在承办法官刘莉的耐心解释和不懈努力的下,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案结了事”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有意义。本案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判决生效后积极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以“一案结”促“多案解”。在下一步的工作中,驿城区法院也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加强判后释明,积极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裁判,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素材来源:香山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