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法院沈雄华:以同理心之光,照亮司法之路
发布时间:2024-12-04 09:47:50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员额法官沈雄华,工作中,他勤勉踏实、认真负责;生活中,他热爱生活,热衷足球运动。沈雄华自2010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身审判工作,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工作的八年时间里,办结超3000件各类案件,还在工业园区、展会现场等普法宣讲数十次,其中入选市级、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十余篇。
以同理心,把“如我在诉”落到实处
刚办案的时候,沈雄华就接到了一起棘手的群体性民间借贷案件。10余名老人家诉称,自己的养老钱共计上百万元借给了同村人吴某做生意后,吴某就消失了。审理过程中,老人家们情绪激动,心急如焚地想等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沈雄华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但被告吴某拒不到庭,且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在部分案件管辖权异议已经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的情况下,又以相同的理由在后续的案件中“故技重施”,恶意拖延诉讼进程。
沈雄华认为,当事人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诚实信用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吴某恶意滥用管辖权异议权利,不但损耗有限的司法资源,还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合议庭同意了他的观点,依法对吴某处以罚款五万元,遏制了吴某的违法行为。
案件判决生效后,沈雄华深知对老人而言,纸面胜诉若没变成手中的“真金白银”,仍是一场空欢喜。他持续跟进执行环节,第一时间找到执行法官,提供吴某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相关材料,及时对吴某采取边控措施。吴某通过边控口岸被拦截后,迫于执行威慑,最终托亲友将款项一次性全部履行。
沈雄华这份“不撒手”的坚持,源自他换位思考、代入老人生活处境的同理心。拿到钱的老人家们,第一时间向沈雄华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此后多年,老人家们还保持着与沈雄华的联系,每逢过年过节,老人们关心和问候的电话、短信不断,不是亲人,胜似亲人。
“法官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律是沉默的法官。”在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法官既要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可贵的是一颗朴素而深切的同理心。沈雄华的这颗同理心,不区分原被告的身份,平等地赋予每一位有着正当权利主张的当事人。
以同理心,把“亲清护企”落到实处
在一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中,原告鞋业公司称被告周某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与其享有著作权的产品相同,诉请判决周某赔偿其12万元。经庭审查明,鞋业公司登记著作权的产品设计图所体现的设计要素,属于简单的元素添加,为鞋业领域的通常设计,不符合作品“独创性”的要求,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且该设计图与被控侵权的鞋子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不构成实质性近似。
沈雄华认为,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者确定权利归属及对外主张权利,但由于著作权登记仅进行形式审查,不作实质审查,因此,著作权登记并不具有认定著作权的当然效力。著作权法旨在鼓励作者不断设计、制作出具有艺术和经济价值的原创作品,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否则将导致权利人利用著作权垄断工业产品市场,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律保护亦无存在之必要,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鞋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泉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沈雄华在复杂知识产权案件中,以专业洞察、公正裁决,为创新驱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筑牢法治防线,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年来,我国建立起专利法、商标法等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较为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涉及类型多、新技术新业态层出不穷,新问题新矛盾应接不暇,作为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沈雄华认为自己的职责不仅是依法妥善审理案件,还要总结提炼,通过典型案例加强规则引导。在各个巡回法庭庭审现场,在陈埭电商园、国际鞋纺城等产业园区,在建博会、科洽会、鞋博会等展会现场,在为知识产权保护发言的每一个场所,他都在不遗余力地通过法律宣讲、以案说法的方式,用最朴实的语言答疑解惑、提示风险……
时代楷模邹碧华法官说过:“我们需要一个有同理心的社会。”在繁重的办案压力之下,在兢兢业业钻研业务的同时,像沈雄华这样的法官们所葆有的这一颗善良公正的同理心,其光虽“微”,聚而能成法治光辉,照亮人心的每个角落。(晋江法院 陈瑜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