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不成引纠纷,倾力调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4-12-26 10:11:39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感谢调解员坚持不懈的倾情调解,是你们严谨地道的释法明理、解惑答疑才化解了我们的纠纷”。近日,驿城区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收到了当事人送来的锦旗,调解员杨顺风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倾力调解了一起保交楼项目,促使案件成功解决,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和赞扬。

2019年8月,李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某处房屋一套,约定房屋采用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支付首付款55万元,剩余房款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因李某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贷款资格,无力支付剩余房款,致使房屋买卖被迫中止,房产公司遂向我院提起了诉讼。

倾力调解

住房问题与民生息息相关。案件受理后,人民调解员杨顺风迅速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深入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并及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

在沟通中,房产公司表示房屋已经网签备案,也不能转卖别人,只能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避免权益受损。而买受人李某对于该房屋很是看好,不同意解除合同想继续购买该房屋,却因个人原因不能办理贷款,双方争执不下。

调解员杨顺风围绕案件焦点向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与双方耐心沟通、细心劝导,并为双方分析法律风险与诉讼成本,最终李某同意解除合同,在已缴纳的首付款不退还的情况下,该案所涉房屋由其家属申请贷款继续购买,致使案件得到友好解决。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和可能产生的高额诉讼成本,也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未来的工作中,驿城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先行”原则,努力实现金融企业利益与民生权益保护的最大化平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立案庭诉前调解团队、张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