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和检察:以“三个善于”推动治罪转变 守护“小”案“大”民生

发布时间:2024-12-30 14:45:37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 责任编辑:吴一凡

“根据该案情,不能认为该轻微推搡行为是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行为,也不能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前不久,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对当事人张某作出了无罪不诉处理。

这是平和县检察院践行“三个善于”理念,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要求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平和县检察院面对刑事犯罪结构和刑事司法政策的变化,始终坚持以理念转变为引领,扎实做好办案这个主责主业,系统融合依法办案、刑事和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察建议等检察职能,强化“天理、国法、人情”相融,着重做好犯罪治理和案件分流,将检察之治融入社会之治,促进社会更加“平和”。

“罪与非罪”彰显司法公正

“我们双方吵了起来,对方突然用拳头把我母亲的嘴巴打出血了,我看她还想继续打就上前推了对方一下,她后退了几步就坐在地上。”上述案件当事人张某在做笔录时向承办检察官这样反映。

案件缘起一次邻里之间的争吵。张某母亲因菜地问题与邻居争执不下,情绪激动的邻居突然用拳头击打其母亲脸部。站在旁边的张某见状将邻居推开,邻居摔倒坐在地上造成L1椎体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了问题——该推搡行为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伤害行为,行为人主观上也不具有伤害故意。

“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从源头上防止机械司法。”近年来,平和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立场,全面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以查明案件事实,不被“行为表象”蒙蔽、不唯“伤害结果论”,实质化审查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故意伤害行为”、准确界定否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妥善办理故意伤害案。上述案件,该院最终对张某作出无罪不起诉处理,还给了张某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

2021年以来,平和县检察院先后对12起故意伤害案作出无罪不捕、无罪不诉处理,其中5起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坚守公平正义底线,切实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

宽严相济传递检察“温度”

2023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不再将无证驾驶摩托车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这与平和县检察院一年前的司法实践“不谋而合”。

此前,平和县检察院通过对近五年醉驾案件的分析发现,平和地区醉驾案件多为农民驾驶摩托车短距离行驶,但起诉率和判实刑率始终居高不下,经调研发现,主要症结在“无证驾驶机动车”这个从重处罚情节上。

平和地处山区,支柱产业是蜜柚种植业,农民上山干活以及日常交通出行主要依靠摩托车,但大多数农民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在蜜柚农作季节,一些农民喜欢在干活后喝两杯家酿米酒“解乏”,一旦酒后驾驶摩托车出行被抓获,因有无证驾驶的从重情节往往直接被起诉,甚至直接判处实刑。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这一年的主要收入没了,还要缴纳高额罚金,同时还会影响到家庭和睦以及子女就业、入学等方面。

“在实践中,山区摩托车醉驾案件危害的主要是驾驶人本身生命健康,对他人生命安全危害的可能性相对较小。”平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盛表示。如何把“司法为民”真正融入到司法办案中?对此,该院通过全面综合评估山区醉驾案件的情节,并在上级检察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在漳州地区率先执行“适当降低摩托车醉驾案件中无证驾驶作为从重情节的考量”。

不仅仅是醉驾案件,多年来,平和县检察院着力于规范不起诉裁量权,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依托检察大数据对故意伤害罪、盗窃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11种常见多发案件进行分析研判,逐步修订完善《平和县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工作指引(试行)》,同时针对25周岁以下的涉案青少年、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体现宽缓的刑事司法政策,适当放宽相对不起诉标准,及时做好教育挽救,积极引导回归社会。

合力止争共绘和谐“枫”景

司法要主持公道、定分止争,既需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应当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土地纠纷、邻里矛盾、家庭纠纷等常见的基层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如何高质效化解也是平和县检察院在司法办案的“必修课”。

据了解,平和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法院、信访局、基层组织等多个部门创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整合专业调解力量,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全流程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召开联合调解、公开听证等方式,责令当事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促成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对立面。

不仅如此,平和县检察院还积极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做到“应听尽听”,邀请当事人、公安、律师、基层组织等多元主体参加,主动公开案件办理过程,同步做好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各界对检察理念的认同,让公平正义真正可感、可触。

全面深化“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今年9月,平和检察院联合当地某食品公司设立福建省首个“轻微罪人员就业帮扶点”,这是该院对轻微罪诉源治理的又一次积极探索。双方针对就业帮扶对接程序、人员审核程序、用人就业双向选择标准、就业培训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助力轻微罪人员平等就业、顺利回归社会。

此外,平和县检察院针对不起诉的案件,建立“公开训诫+普法教育+社会公益服务”机制,制定《不起诉案件适用非刑罚措施及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指引》,结合案件特点,综合运用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行政处罚、公益服务等非刑罚措施,减少再犯几率。2021年至今,该院共对459名人员开展训诫或具结悔过,对165人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作出行政处罚。

“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用更加理性、平和的方式去解决刑事案件,修复被犯罪行为所损害的社会关系。一个案件的背后不仅是一个人的人生,而是事关整个家庭的命运,办好每一个案件,就是对背后万千个家庭负责,就是对治理一片最好的积累。”平和县检察院检察长黄国盛说道。(平和县检察院、叶晓婷)